阜蒙县审计局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日期: 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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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按照署、省、市的审计工作会议和县经济工作会议有关部署要求,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作用和监督职责。
二、审计项目
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主要安排了稳增长等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企业和村级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医疗保险基金、扶贫攻坚等专项审计;乡镇、县直部门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七个方面的项目内容。
(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署定)
【组织方式】按市局要求统一组织并部署全年工作,财金股牵头,各业务股室参与。2016年安排的所有审计项目都要将稳增长等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
【审计时间】本审计项目为全年跟踪审计项目,按照市局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审计情况。
(二)201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财政改革政策落实、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维护公共资金安全为目标,重点关注财政改革政策落实、预算体系完善、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统筹、预算执行效果以及“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
【组织方式】由财金股实施审计,相关业务股室配合。
【审计时间】4月开始实施审计,5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
(三)部门单位、企业和村级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各部门单位、企业和村级财政财务管理为目标,重点关注部门单位、企业和村级资产、资金管理核算和使用情况。计划对县人民医院、县公路工程队、自来水公司所属的上源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于寺镇学校、 乡镇卫生院、对王府镇新邱村和沙拉镇查海村进行财务收支审计。
【组织方式】分别由综合股、财金股、经贸股、社保股、农业股、文行股、法规股、信息中心实施审计。
【审计时间】3月开始实施审计,5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
1. 县人民医院财务收支审计(市定)
由社保股于3-5月配合市局实施审计。
2.县公路工程队财务收支审计
由经贸股于2-3月实施审计,4月5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3.上源市政建设工程公司财务收支审计
由法规股于3月实施审计,4月5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4.于寺镇学校财务收支审计
由综合股于3月实施审计,4月5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5.乡镇卫生院财务收支审计(待定)
由社保股、财金股、农业股实施审计,按市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出具审计报告。
6.村级财务收支审计
由信息中心6月实施审计,11月末出具审计报告。
(四)专项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各项政策、项目和资金贯彻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为目标,主要安排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中小微企业经营环境、全国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审计项目,重点关注各项任务的落实与完成情况,注意发现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提供改进建议。
【组织方式】由各业务股室参加,按照市局部署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
1.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省定):由农业股参与审计,此项审计任务2016年上、下半年分别按照市局部署实施,上报有关材料和报告。
2.中小微企业经营环境审计调查(省定):市局统一组织,由经贸股参与审计,按照市局部署实施,上报有关材料和报告。
3.全国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署定):市局统一组织,社保股参与审计, 8月实施,10月20日出具审计报告。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市定):按市局安排我县负责新邱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由社保股参与实施审计,按照市局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审计报告。
(五)政府投资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为目标,围绕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平安地镇幼儿园建设、十家子镇教学楼建设和七家子学校教学楼建设等3个项目进行审计。
【组织方式】由投资股实施审计。
【审计时间】3月开始实施审计,11月末出具审计报告。
(六)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科学发展和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重点关注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目标责任制完成、重大经济决策、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内部管理和对所属单位监管、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等情况。
【组织方式】由经责办、综合股、财金股、法规股、农业股、社保股、经贸股、投资股、文行股、信息中心等股室分别实施完成。
【审计时间】
1.乡镇、县直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县委组织部委托,对乡镇、县直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县委组织部委托时间决定实施审计时间。
2.领导干部任中审计
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在同一乡镇、县直部门或单位连续任职三年以上的领导干部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中审计,由经责办组织实施,其他业务股室配合,按照县委组织部委托时间决定实施审计时间。
(七)其他审计
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交办的临时性审计工作,相关股室按要求实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