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2-06 浏览量:196 来源:阜蒙县信访局 责任编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蒙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和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2、承办并反馈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及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通报全县重大突出信访问题;直接调查或参与有关部门需共同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依法及时化解疏导和处理各种信访矛盾与纠纷,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
4、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分析提供信访信息,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科学决策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5、布置、检查、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研究、草拟全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草案;总结推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了解掌握全县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办理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阜蒙县信访局机构设置情况
阜蒙县信访局下设:局长办公室、副局长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能是上传下达、收发文件、复印、接收电话传真等工作)、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能是接待上访群众,解答群众上访问题)、接待大厅(协调信访案件,会议室)、综合办公室(主要是上级交办的案件处理,网上投诉办理)、督查办公室(对已答复的信访案件进行督导)、信息中心(主要职能是信息报送)、驻京办公室(驻京接待信访案件)、档案室(人事档案、信访案件的归档)、财务室(主要职责是财务联络员沟通好与财政、核算中心之间的帐目往来)。
(三)阜蒙县信访局部门构成情况
阜蒙县信访局下设事业单位:信访信息中心、信访接待中心。
二、阜蒙县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蒙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2017年收支总预算143万元。
2017年收支总预算比2016年收支总预算131万元多12万元,原因是增资调资。
(二)关于阜蒙县信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少4万元,原因是由于车辆改革,我局减少一台车,现车保有量为一台。
(三)阜蒙县信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80万元。
(四)阜蒙县信访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信访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来源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经济分类支出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是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功能科目支出(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解释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7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8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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