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8-15 浏览量:148 来源:阜蒙县东梁温泉城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新东梁温泉城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温泉所在地区域内温泉资源的勘查、开发、科学利用与保护;
2.负责温泉井布局、打井审批和办理采矿许可证工作;组织、编制温泉开发实施方案;
3.负责温泉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和提出温泉开发的相关政策;
4.负责管理温泉开发所在地的土地、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协调解决温泉开发利用中的有关问题;
5.负责温泉城政策性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 机构设置
温泉城管委会分五个局:综合局、土地房屋局、建设规划局、招商局、安监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东梁温泉城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1个,没有下属单位。
二、阜新东梁温泉管理委员会
三、阜新东梁温泉城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东梁温泉城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阜新东梁温泉城管理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102.8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比上年增加3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5.6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基本与上年增加了1.4万。
(二)关于阜新东梁温泉城管理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去年持平。
(三)阜新市东梁温泉城管理委员会2018年事业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阜新市东梁温泉城管理委员会2018年事业运行经费为16.9万元。
(四)阜新市东梁温泉城管理委员会2018年预算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东梁温泉城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代表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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