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委县政府信访局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1-12-29 浏览量:233 来源:阜蒙县委县政府信访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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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信访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信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信访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蒙县信访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蒙县信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蒙县信访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蒙县信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蒙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和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2、承办并反馈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及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通报全县重大突出信访问题;直接调查或参与有关部门需共同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依法及时化解疏导和处理各种信访矛盾与纠纷,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

4、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分析提供信访信息,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科学决策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5、布置、检查、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研究、草拟全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草案;总结推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了解掌握全县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办理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阜蒙县信访局机构设置情况

阜蒙县信访局下设:办公室、业务股室;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中心与局机关合署办公。

 办公室主要职能:上传下达、收发文件、复印、接收电话传真、人事档案、信访案件的归档等工作。

 业务股室:主要职能是接待上访群众,解答群众上访问题,上级交办的案件处理,网上投诉案件的办理以及积案化解工作,对已答复的信访案件进行督导督查。

(三)阜蒙县信访局部门构成情况


二、阜蒙县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蒙县信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三、阜蒙县信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2022年收支总预算160.4万元。

2022年收支总预算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88.6万元增加71.8万元,原因2022年新成立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为信访局下属中心,预算与局机关合并。

(二)关于阜蒙县委县政府信访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信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17万元。

(四)阜蒙县信访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信访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阜蒙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于2022年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2022年信访局年度预算收入支出160.4万元,根据年度主要任务,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6.60万元;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153.8万元。从年度绩效指标看,履职效能总体完成率达到100%;预算执行方面95%;管理效率100%;运行成本、社会效应、可持续性方面都达到了100%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来源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经济分类支出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是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功能科目支出(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解释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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