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7-13 浏览量:251 来源: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18年,阜蒙县人民政府依据棚户区改造界定范围及标准,将县城内教育路南侧地块剩余平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项目实施名称为阜蒙县城内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阜蒙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对教育路南侧地块实施房屋征收,具体事宜决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工作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教育路南侧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文化路、西至县一小、南至塞纳明珠小区、北至康大小区。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四、被征收人权利:被征收人权利:申请行政复议(60天)或行政诉讼(6个月)。
五、被征收人义务:履行房屋征收义务,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按规定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
六、房屋征收第三工作组(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楼4楼)。联系电话:8825566
特此决定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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