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日期: 2024-12-13 浏览量:376 来源:阜新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事项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申请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的需要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

办理材料:

1、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2、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措施设计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文物行政部门制定的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涉及世界文化遗产的,需提供申报文本或有关说明材料

5、申请函

办理地点: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阜蒙县南环西引路58号 阜蒙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18-882381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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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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