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05 浏览量:85 来源:阜新县审计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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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县审计局(本级)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和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开展全县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划入县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县级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县财政监察相关工作,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县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等工作,承担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组织开展全县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负责审计成果统计、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统筹规划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2.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组织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财政审计室。组织审计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行政政法部门及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组织审计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4.农业农村审计室。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情况审计。
5.固定资产与涉外投资审计室。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根据审计署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审计县属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阜新县审计局(本级)。
二、阜新县审计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三、阜新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县审计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收支总预算380.46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30.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0.6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85.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7.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6.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0.78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
(二)关于阜新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同。
(三)阜新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县审计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37万元。
(四)阜新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县审计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占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
(六)阜新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蒙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4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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