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度部门预算

日期: 2025-01-10 浏览量:40 来源: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部分 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2025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部分 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利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省、市制定的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频、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5、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6、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主城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镇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城内道路的防汛、桥梁除雪等公益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实施全县城市供水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改装、拆除、迁移、停水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网内供水管理办法。

8、指导实施全县城市供热工作;负责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城市供热工程、供热设施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9、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10、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开展城乡管理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城乡管理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14、负责依法行使经批准纳入城乡管理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乡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5、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全县性城乡管理执法活动;负责制定城乡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执法证件管理、服装标识管理、执法文书管理。

16、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17、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

18、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

19、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20、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21、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3、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24、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关于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3.关于推进生态建设沉陷治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策研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试点申报工作及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沉陷区地质勘测,项目规划上报和实施工作。县住建局组织实施沉陷区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涉煤矿乡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协调阜矿集团等涉煤企业开展沉陷区治理工作,指导涉煤乡镇认真执行有关治理政策,对群众上访诉求,按文件规定做好督办和解释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3.阜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部分 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383.2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1.2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02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383.2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78.38万元;

2.项目支出2004.84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2004.84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809.1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款增加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0项目0万元;0项目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83万元;水费0.37万元;电费0.54万元;邮电费1.05万元;取暖费5.56万元;差旅费1.58万元;维修费0.14万元;工会经费4.1万元;福利费1.53万元;其他交通费21.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

2025

合计

0

0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0

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0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0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2004.84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5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2025年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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