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7-11 浏览量:44 来源:阜新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1210921736730****):
阜新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4”一般物体打击(瞒报)事故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1-1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1-1号)。请你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1-1号),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潇,8802513,联系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8号
孙*才(61242519751118****):
阜新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4”一般物体打击(瞒报)事故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1-3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1-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1-3号),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潇,8802513,联系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8号
徐*安(21090419520926****):
阜新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4”一般物体打击(瞒报)事故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1-4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1-4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1-4号),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潇,8802513,联系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8号
徐*平(21090419600108****):
阜新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4”一般物体打击(瞒报)事故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1-5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1-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1-5号),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潇,8802513,联系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8号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金鹏源矿业有限公司(91210921076263****):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金鹏源矿业有限公司“12·30”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2-1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2-1号)。请你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2-1号),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潇,8802513,联系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8号
袁朝奎: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金鹏源矿业有限公司“12·30”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2-3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2-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2-3号),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潇,8802513,联系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8号
王*青(15042219791029****):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金鹏源矿业有限公司“12·30”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2-4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2-4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2-4号),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潇,8802513,联系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8号
刘*鹏(13022819710910****):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金鹏源矿业有限公司“12·30”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2-5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2-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2-5号),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潇,8802513,联系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8号
富*军(21012119700313****):
阜新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4”一般物体打击(瞒报)事故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金鹏源矿业有限公司“12·30”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1-6号、(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2-6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二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1-6号、(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2-6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1-6号、(阜蒙)应急罚决〔2025〕指挥02-6号),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潇,8802513,联系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8号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主办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 邮编:123100 Email:fmxzfbdib@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49号
辽ICP备2020013343号 网站标识码:210921000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8811630 网站举报邮箱:fmxzfbd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