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4-30 浏览量:41 来源:阜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齐爽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县政办发〔202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县直各部门、各园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效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策目的
为全面压实各部门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充分激发全县上下抓招商、推项目、促发展的内生动力,确保全县招商引资任务落地见效,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本着结果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此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全县35个乡镇、城区街道、县直各部门、产业园区。
2.注册地、纳税地、项目实施地均在阜新县境内,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符合阜新县产业规划,属于国家产业目录允许和鼓励类的项目(资源及房地产开发类项目除外,矿产资源深加工项目适用)。
3.县域外投资者(企业、公司、集团)将企业营运总部或科技创新研发中心、商品采购配送中心、财务核(结)算中心、地区营运分支机构,在我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和纳税主体资格的新企业,采取财务集中核(结)算、商品汇总调拨、代理注册登记、申领填开发票、投资研发创新等方式,依法将所创税收缴纳在我县的,视为总部经济企业。
第三条 产业导向
重点支持智能铸造、新能源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农产品深加工、循环经济、总部经济、科创研发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科技含量、就业带动达标项目。
第二章 项目落地与发展支持
第四条 新签约开工项目
根据区位及产业优势,引入新签约开工项目达到以下标准,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给予阶梯式支持:
(一)乡镇、城区街道:
新签约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按项目进度分两批次增加落地乡镇(街)经费10万元,即:项目开工后拨付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全部到位后拨付5万元。
新签约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按项目进度分三批次增加落地乡镇(街)经费30万元,即:项目开工拨付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拨付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全部到位后拨付10万元。
新签约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按项目进度分三批次增加落地乡镇(街)经费50万元。即:项目开工后拨付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拨付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全部到位后拨付20万元。
单笔经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产业园区:
新签约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全部到位后一次性增加落地园区经费10万元。
新签约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按项目进度分两批次增加落地园区经费30万元,即:项目开工后拨付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全部到位后拨付15万元。
新签约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含)以上,按项目进度分三批次增加落地园区经费50万元。即:项目开工后拨付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拨付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全部到位后拨付20万元。
单笔经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飞地经济项目
支持或鼓励县域内跨乡镇、跨园区项目共建与要素流动,以解决资源错配、发展不均和产业分散问题。对新签约引进项目开工后达到以下标准,按固定资产实际额给予引入项目部门阶梯式支持:
一、税收分劈比例
按照《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关于加快飞地经济发展工作方案》中要求,乡镇为县域内产业基地及东梁温泉城引进项目(包括盘活闲置土地及厂房,下同),所形成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本级可支配财力部分,县,乡两级分成比例按2:8分成。由多个乡镇为县域内产业基地及东梁温泉城引进项目,所形成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乡镇级分成部分,由参与招商引资的乡镇共同平均分成。
二、经费支持标准
(一)引入到乡镇、城区街道:
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飞地经济新签约项目,按项目进度分两批次增加引入部门经费10万元,即:项目开工后拨付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全部到位后拨付5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飞地经济新签约项目,按项目进度分三批次增加引入部门经费30万元,即:项目开工拨付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拨付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全部到位后拨付1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飞地经济新签约项目,按项目进度分三批次增加引入部门经费50万元。即:项目开工后拨付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拨付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全部到位后拨付20万元。
单笔经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引入到产业园区: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飞地经济新签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全部到位后一次性增加引入部门经费1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飞地经济新签约项目,按项目进度分两批次增加引入部门经费30万元,即:项目开工后拨付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全部到位后拨付15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含)以上飞地经济新签约项目,按项目进度分三批次增加落地园区经费50万元。即:项目开工后拨付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拨付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全部到位后拨付20万元。
单笔经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总部经济项目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本区域总部企业: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领军企业在本区域
设立的全国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供应链中心等);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控股或管理3家以上省外、市外子公司,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
引入总部经济项目,自纳税之日起一次性增加引入部门经费30万元;
第七条 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科技含量极高、产业带动极强、地方纳税额度较大的重大标志性项目、世界500强龙头项目,经专班研判后,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固定资产投资额全部到位后增加引入部门经费50万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政策叠加与上限
本政策与上级同类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单个项目年度激励总额不超过其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额。招商引资经费资金纳入乡镇奖补资金范围,实行合并结算。
第九条 政策约束
成立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专班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新签约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兑现经费。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经费资金,或未履行承诺、违规转移注册地、违法经营等行为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拨付经费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政策施行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阜新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效工作专班
班 长:伊晓光 县长
副班长:李 太 县委常委、副县长、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潘建渊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温泉城管委会主任
雷骁勇 县委常委、副县长
尚炳新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王宏春 副县长
杨树勇 副县长、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何庆军 副县长
王星星 副县长
成 员:李 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晓宇 县发改局局长
吴洪亮 县教育局局长
陈玉春 县科技局局长
郭 林 县工信局局长
宋志学 县民宗局局长
高艳文 县民政局局长
张旭东 县司法局局长
赵虹桥 县财政局局长
成 佳 县人社局局长
王 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雷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 晶 县住建局局长
王利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广军 县水利局局长
袁红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琳 县商务局局长
武日乐 县文旅局局长
卢云海 县卫健局局长
陈文勇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翟 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齐鹏飞 县审计局局长
张剑红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维正 县信访局局长
王 龙 县统计局局长
郭 静 县数据局局长
刘晓伟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柴旭光 县林草局局长
张永文 县税务局局长
十家子玛瑙基地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主要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商务局,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县商务局局长兼任。专班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新任负责同志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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