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26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6-07-13 浏览量:33 来源:阜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齐爽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县政办发〔2026〕4号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宗局、王府镇、佛寺镇、于寺镇、阜新镇、哈达户稍镇: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民族工作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指标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及内容

本次下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共计596万元,具体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额度及实施主体详见附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6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计划表》。资金重点支持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和美村寨建设、民族文化旅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领域,切实惠及各族群众。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实施管理

一是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资金用途,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审批同意。

二是各项目实施单位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管理细则》(阜蒙民宗〔2025〕7号)相关规定,规范招投标全流程,杜绝违规操作。

三是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时效。各采购招标主体应在7月末前完成采购程序,签订合同,项目开工建设;9月底前项目全部竣工;10月底前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资金支出进度达到83.3%以上,11月底前完成全额资金到账、资产确权、项目移交、台账归档工作,实现项目闭环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项目报账制,资金支付须凭真实合规凭证,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与公开,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强化公告公示与监督

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地点、乡镇政府及村公示栏同步公告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额度、实施主体、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民宗局、县财政局要联合开展全过程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四)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项目竣工后,乡镇作为验收主体,严格按照“先自查、再验收、后复核”流程,规范开展竣工验收,杜绝走过场敷衍验收。乡镇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全套竣工资料上报县民宗局、财政部门,申请县级复核,复核通过后项目正式办结,验收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做好项目确权、移交和后续管护工作。

项目验收合格后,乡镇及时办理项目确权、资产移交手续,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长效运维机制。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接收方是项目后续管护第一责任主体,制定具体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员、管护经费、管护标准,定期对项目设施进行维护、修缮,避免“重建轻管”,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同时,按要求做好项目档案归集与绩效自评,迎接上级检查考核。

请项目实施乡镇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确保2026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切实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6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计划表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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