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兴地镇新建设施农业小区和更新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26-05-11 浏览量:12 来源:阜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齐爽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县政发〔2026〕3号


福兴地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福兴地镇新建设施农业小区和更新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福兴地镇新建设施农业小区和更新改造项目验收办法

福兴地镇设施蔬菜规模持续扩大,为切实推进新建设施小区和更新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压实实施主体责任,同时保障国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严把项目验收关口,规范验收程序与验收标准,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范围

本方案只适用于2026年当年新建设施农业小区和纳入更新改造项目翻建的设施农业小区,其中更新改造建设的设施农业暖棚须完成建设并同步建立完整“一户一档”档案。

二、新建和更新改造验收标准

(一)普通标准和更新改造暖棚跨度不得低于9米,按照棚体前地梁外沿距离和后墙梁外侧垂直距离进行实际跨度验收。

(二)普通标准和更新改造暖棚长度按照棚体东西两侧前脚山墙边缘钢架距离进行实际长度验收。

(三)高标准日光温室结构为第三代砖墙钢结构节能日光温室,按照建筑面积验收。

(四)更新改造的暖棚必须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及标准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更改调整。

(五)更新改造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必须提供正式发票,发票包括人工、机械及各种材料等。验收时按照发票金额进行结算审核,按审定投资额的30%兑现补助资金,补助金额不超过国债支持额度。

三、验收安排

更新改造由第三方结算审核机构和项目管理公司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当年新建小区由镇级全面组织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验收结果须经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本方案只适用于福兴地镇2026年新建和改造更新项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福兴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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