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7-06 浏览量:56 来源:阜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齐爽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系列工作指南的通知》《全省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系列工作指南》要求,推动氟产业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落实落地。
一、出台背景与目标
2025年,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相继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辽政办发〔2025〕8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25〕6号),对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省委改革办印发了《全省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系列工作指南》,为开发区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推动省市有关改革要求落地见效,开发区党工委在出台《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基础上,按照省委改革办工作指南要求,结合我县和开发区实际,组织起草了《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与属地单位职责边界清单》。旨在明确划分开发区与县直有关部门、属地政府的职责边界,明确划分依据、具体衔接流程和工作时限。
二、主要职责
开发区从经济发展、开发区建设、市场监管、土地规划、社会保障、人事管理、财政保障、管委会+公司、信访投诉及四园工业区撤销后,划分开发区与县直有关部门、属地政府的职责边界。
三、责任与保障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与属地单位职责边界清单》,对经济发展、开发区建设、市场监管、土地规划、社会保障、人事管理、财政保障、管委会+公司、信访投诉等10个领域27个方面,划分开发区与县直有关部门、属地政府的职责边界,并明确了划分依据、具体衔接流程和工作时限。同时,对四园工业区撤销后与属地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职责边界进行了划分,改革后四园工业区安全、环保、信访稳定等工作由属地阜新镇政府负责,行业监管工作由县直有关部门按工作分工负责。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解读人:张国儒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818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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