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15 浏览量:287 来源:阜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一流审批效率,我市在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市政府同意,调整《阜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部分内容。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增加工程建设项目类型
将《方案》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三)条“工作目标”中工程建设项目八大类调整为十一大类,分类明确审批时限。其中,将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细化为三大类,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类项目7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管线)类项目7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电力工程)类项目70个工作日;新增一大类,社会投资小型项目60个工作日。
二、调整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牵头部门
将《方案》第二部分“改革任务”第(一)条“强化基础,优化服务”第2点“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牵头部门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
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两个审批阶段审批事项并联办理,相应调整牵头部门
将《方案》第二部分“改革任务”第(三)条“统一审批流程”第1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变工验收四个阶段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串联办理调整为统一办理。牵头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调整为市自然资源局。
四、受理环节联办
将《方案》第二部分“改革任务”第(五)条“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第2点“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受理环节实行“市县联办、县县(区)联办、全域受理、全网通办”通过后台数据流转优化审批工作。
阜新市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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