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关于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16-05-13 浏览量:268 文字大小:

  省委第七巡视组于2015年9月1日至11月5日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进行了巡视,并于2015年12月3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县委、县政府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围绕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精心组织整改工作,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与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传导压力,推动落实。二是分期分批约谈全县各乡镇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要求各党委(党组)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三是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的意见》,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管得住、防得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四是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2015年共组织各项检查31次,查处违纪人员26人,对出现违纪问题单位的13名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

  2、关于乡镇和县直部门纪委监督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乡镇和县直部门纪委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要求乡镇和县直部门纪委书记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业,不得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二是督促乡镇和县直部门纪委把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认真摸排本乡镇、本部门的问题线索,严格审查和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纪委书记追究相应的责任。对本乡镇、本部门出现严重腐败问题的,不仅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而且还要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三是要求各乡镇、县直部门纪委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紧盯“四风”新形势、新动向,结合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予以严肃查处。截至目前,独立查办案件的乡镇及县直部门纪委由之前的5个已上升到14个,查办的案件数也由6件上升到24件,立案查处14件,给予党纪处分12人,政纪处分2人。

  3、关于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4年,审计署和市审计局审计提出2011年至2013年我县存在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出台了《关于撤销税收先征后返、减免非税收入政策的通知》(阜蒙委[2014]12号文件),撤销关于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政策文件,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201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因此,原审计问题按照国务院新文件规定,不属于违规问题。

  4、关于贪污惠农资金案件比例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由县人民检察院、县纪委监察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畜牧兽医局开展家电下乡补贴专项治理、村级粮食直补资金专项治理、村级畜禽良种繁育资金专项整改行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是对以弄虚作假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个体商家立案查处31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二是县纪委对套取、冒领粮食直补资金的乡镇、村级党员干部立案处理24人。其中,党内警告13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行政记过1人、组织处理2人。三是结合县畜牧兽医局检查畜禽良种繁育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有关乡镇违纪人员进行了立案查处,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关于抗旱水源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迅速落实整改工作。召开全县抗旱水源井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进行系统整改部署,要求各县级分管领导亲自研究、定期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各项具体工作。二是严把招标投标关。深刻吸取2014年辽宁嘉隆市政工程公司蜘蛛山镇水源井招投标案件教训,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我县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全县水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全流程管理。三是严把建设监管关。一方面,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开展工程监理。另一方面,强化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坚决避免再次出现水源井上下口径不一、偷工减料的现象,确保工程质量。四是严把验收移交关。制定完善了《全县水源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关于加快节水灌溉工程问题水源井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今后实施的水源工程验收工作明确提出实行“六联一审八人签字盖章制”,做到“一井一档”。五是严把运行管理关。相继印发了《全县水源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水源工程运行管护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灌溉工程维修和管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节水灌溉工程整改任务范围、标准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做到了水源工程有人用、有人管,确保农户长期受益。

  

   6、关于蒙古贞宾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的蒙古贞宾馆有关情况整改事宜,县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蒙古贞宾馆整改问题领导小组。二是针对县政府未按协议回购蒙古贞宾馆,采取补偿的方式给予蒙古贞经贸有限公司三年利息补偿和三年亏损补偿事宜,责成县审计局牵头,财政局配合,对补偿整个过程进行审计,确保在解决蒙古贞宾馆产权归属过程中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三是县政府与蒙古贞经贸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如遇国家政策和县财力及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县政府可以回购蒙古贞宾馆产权,回购宾馆的价款不变,县政府支付给蒙古贞经贸有限公司的补偿款,作为县政府回购蒙古贞宾馆的预付款项,以确保国有资产没有流失和损失。另外,根据2015年8月2日县政府与蒙古贞经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如回购蒙古贞宾馆,蒙古贞经贸有限公司无条件协助县政府办理产权变更等手续,同时将原蒙古贞宾馆的土地使用证无偿办理到县政府名下,归县政府所有,确保国有资产没有流失和损失。

  7、关于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县纪委于2015年12月11日对全县35个乡镇1个街道的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要求基层纪委必须聚焦主业,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有效提高了辖区内乡镇纪委的办案能力。二是县纪委对省巡视组转来的案件及时进行了分解、落实,实行副书记、常委包案责任制,直接负责信访初核工作。去年12月份以来,县纪委对省委巡视组批示的107件案件,按职权划分移交市纪委7件,其余100件都全部办结。三是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对农村基层三项制度和“六步工作法”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因不严格履行三项制度和“六步工作法”而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惩,同时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以督促乡村两级严格遵守三项制度和“六步工作法”的相关规定,发挥制度预防腐败的功效。四是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对典型的案件点名道姓地进行通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撕掉违纪者身上的“遮羞布”,形成极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达到惩处一个,警示一线,教育一片的功效。

  二、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8、关于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缺乏科学测评体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阜蒙县关于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工作暂行办法》,确保科学、准确、合理地评价科级领导班子。二是切实做好2015年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中省直各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各个考评责任部门按照文件规定的考评内容、考评方式、考评纪律,认真做好各项任务归口考评工作。三是调整完善2016年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办法,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体现差异,注重创新,分类评价,综合评定,过程管理,日常考核的标准制定出台《中共阜蒙县委阜蒙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6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

  9、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严重的整改情况。

  一是综合研判,有的放矢。根据全县科级干部岗位特点、班子运行、干部实绩等情况,对全县领导职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有针对性地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制定消化整改工作方案和计划,拟定整改消化时间表和干部交流调整“路径表”。二是强化责任,严格任务。县委常委会议坚持做到对超配干部未消化的班子,不重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县编办的编制和职数配备干部,每次研究干部调整前都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消化,做到消化、提拔、交流同步研究,并按照市委干部监督局要求按季度对全县超配干部消化工作进行推进。三是多措并举,多方位消化。利用乡镇党委换届大规模调整交流干部和县直各部门派驻纪检组长等为契机,力争上半年消化完成剩余60%目标。到年末前,全面完成消化任务。

  10、关于乡镇干部走读现象比较普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全面强化制度约束。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乡镇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值宿、请销假、记录民情日记、保持通讯畅通等具体工作纪律,确定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负总责;党委副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负责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工作责任制度。

  二是进一步开展督导检查,加大查处整治力度。进一步强化对乡镇违规“走读”干部的组织处理力度,明确规定“对在值班期间,无故不在乡镇的干部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评价等次为不称职,并依纪依规予以交流、免职等组织处理。”从制度上确保整治乡镇干部“走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1、关于2016年村级“两委”换届仍存在拉票贿选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组织。县委对抓好村“两委”换届问题排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由县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下发了《关于深入排查和严厉整治村“两委”换届拉票贿选等问题的通知》,对深入抓好隐患问题排查再次进行推进。二是抓实领导。实行县委书记亲自抓、县级领导干部包乡镇抓、乡镇党委书记具体抓、乡镇领导干部包村抓的深入排查工作责任制,并强化组织、纪检、民政等部门的协同工作责任,形成上下一体联动抓的合力。三是压实责任。县委集体约谈了35个乡镇党委书记,并与乡镇党委书记签定了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责任状,落实乡镇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县纪委共接到反映贿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信访举报46件(次),立案4件,信访结案25件,正在初核17件,给予党纪处分3人。

  三、关于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2、关于经济数据存在较大水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实际调整财政收入目标。2014年,我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12.07亿元。2015年,我县年初人代会上确定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12.19亿元,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实收入,挤出水分,实事求是组织收入的工作要求,我县对公共财政收入指标进行了调整,实际完成6亿元。挤出水分后,全县财政收入更加符合经济发展实情。二是加强对部门、乡镇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严肃了统计报表制度,严格规范统计基础工作、严肃统计报表流程。坚持实事求是的统计报表原则,坚决杜绝瞒报、虚报、漏报等统计违法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相关统计数据的监测和比对。加强对各报表单位上报数据质量的监测和审核工作,并进行数据的同比、环比,对上报数据幅度变化较大的企业,将深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切实提高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强各专业统计单位入库工作力度。将漏统的单位及时纳入调查单位库,做到应统尽统;加强与工商、税务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已经停产或注销的企业信息,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名录企业,确保我县调查单位库更加全面、准确。五是各业务部门切实履行好指导、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能,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积极深入到企业一线,实地查看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13、关于乡镇村级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比较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对不正之风发展危害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不操办酒席敛财的良好风气。二是完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制定出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原来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完善。三是实行专项治理,严惩顶风违纪者。县纪委对党员干部操办酒席敛财歪风进行专项治理,成立领导小组,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深入基层,采取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全县。截止到目前,县纪委立案处理违规操办酒席案件12件,党政纪处分12人,下发了三期通报。对8起违规操办酒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

  14、关于安全和污染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治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住建、安监、煤管、相关产业基地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产业集群相关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整治落实工作。二是对全县所有相关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污染排放超标问题的企业,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关停。三是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进程。全力推进氟产业开发区阜新碧波污水处理厂二期改造、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铸造产业基地阜新镇污水处理厂设备调试工作,确保10月末前全部投入试运行,实现镇区、产业基地污水集中收集,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四是加大企业排污监管力度。对氟产业开发区内所有涉污企业派驻专人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偷排行为。五是加大投入,实施工程治污。加大对基地内企业废气、固体废物、粉尘处理专项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涉污企业筹措资金购置环保设备,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六是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履行好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尽快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关于省委巡视组建议意见整改情况

       对于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绩效考核测评体系”的建议,县委经过认真调研,制定了《关于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工作暂行办法》,以全面、深入、客观地掌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情况为目标,明确研判对象、研判内容、研判方式方法,科学设置研判指标体系,确保科学、准确、合理地研判全县科级领导班子,考实察准领导干部,从而树立正确导向,激发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

       对于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摒弃弄虚作假行为和浮夸之风,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绩取信于民”的建议,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责成发改、财政、统计、经服等部门对全县经济指标经行摸排。对存在水分的经济指标,按照省长陈求发的讲话精神和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彻底把水分挤出,并及时上报市政府,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真实。2014年,我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12.07亿元。2015年,我县年初人代会上确定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12.19亿元,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实收入,实事求是组织收入的工作要求,我县挤干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水分,实际完成6亿元。挤出水分后,全县财政收入更加符合经济发展实情。2016年,我县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安排经济数据计划,全县生产总值实现140亿元,增长6%;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7亿元,增长6.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6.4亿元,增长6.7%。这些指标的增幅与省市同步,符合我县发展实际和经济发展规律,经过努力完全可以实现。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应。

  联系电话:(0418-8822220);通讯地址:阜新镇民主路西段,中共阜新县纪委信访室(信封请注明:对阜新县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123100

  联系电话:(0418-8816642);通讯地址:阜新镇民主路西段,中共阜新县委干部监督局(信封请注明:对阜新县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1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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