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02-22 浏览量:266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落实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非法营运三轮车的通告》精神,确保依法整治非法营运三轮车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经县依法整治县城非法营运三轮车领导小组决定,对县域内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全面稽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域内禁止一切车辆(含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新能源四轮车、人力三轮车及安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
二、在前期整治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自2016年2月19日起,加大对县域内非法营运车辆的稽查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车辆将按照《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处罚。
三、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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