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划分及随迁子女入学等信息

日期: 2016-11-08 浏览量:76 文字大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文件精神,阜蒙县教育局在2016
年3月制定了《阜蒙县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关于2016年学区划分、分校、分班工作的安排》(阜蒙教发[2016]35号)文件,对阜蒙县九年义务教育学校2016年学区划分、分校、分班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学区划分
1、九年一贯制学校:本乡镇户籍学生。
2、初级中学:
(1)城内户籍或购房学生按家庭住址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一中、二中就读。(文化路以北为一中学区,文化路以南为二中学区)
(2)初中撤并乡镇学生统一由教育局通过电脑软件打乱顺序安排到一中、二中、三中、四中。
(3)九年一贯制乡镇进城打工和县域外随迁子女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公安机关出示的居住证明、就业单位出示的就业证明向教育局教育股、民教股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
3、蒙古族初中:
(1)城内户籍或购房蒙古族学生按家庭住址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蒙古族初级中学和蒙古贞中学就读。
(2)各乡镇和县域外蒙古族学生统一由教育局通过电脑软件打乱顺序安排到蒙古族初级中学、蒙古族实验中学、蒙古贞中学就读。
(3)双语授课(蒙语授课)学生统一安排到蒙古族实验中学就读。
4、小学:
(1)各乡镇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本乡镇适龄学生就读。
(2)县城内小学按照所划分学区凭户口本和房产证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学生。(民族街以西为一校学区,民族街以东为实验小学学区)
(3)蒙古族实验小学双语授课班招收县蒙古族幼儿园就读满一年以上的寄宿制双语授课学生(民教股提供)。
(4)进城打工和县域外随迁子女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示的居住证明、就业单位出示的就业证明向教育局教育股、民教股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
(5)第一小学住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招收留守儿童。
二、相关要求
1、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分班工作将继续通过电脑软件形式公开阳光分班。
2、将阳光分校、分班结果通过教育信息网向全社会公示。
3、学生统一分配后,同一区域内各学校之间不得转学。
4、初中一年级学生信息统一由原毕业学校按照学籍数据提供名单和相关信息,并做到准确无误,对提供数据负责。
5、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不得向县域外学校推荐学生,提供招生条件。
6、教育局在分配学生时,将由教育局局长、纪检书记、分管副局长、教育股、民教股、学籍办、相关学校校长、副校长、家长代表等人员参加。对未经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学生各学校不得私自接收。
7、民办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办学,办学规模按照教育局审批意见计划招生。
8、全县学生学籍由教育局统一管理,学校学生的法定报表以教育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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