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阜新市驻村扶贫工作双向互评考核办法》的通知
阜脱贫发〔2017〕3号
阜新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阜新市
驻村扶贫工作双向互评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驻村工作队派出单位:
现将《阜新市驻村扶贫工作双向互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阜新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2月28日
阜新市驻村扶贫工作双向互评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驻村扶贫工作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党委、政府和驻村工作队协同配合、互相监督、双向评价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我市全力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评价对象
84支市直驻村工作队及其派驻贫困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
二、评价原则
以对照职责、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适时监督、互促互进为目标,坚持市级统筹、县(区)抓落实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双向互评、奖惩挂钩的原则。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三、评价内容
(一)对驻村工作队的评价
1.精准识别帮扶对象情况;
2.精准对接目标任务情况;
3.精准落实帮扶内容情况;
4.精准推进帮扶措施情况;
5.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情况;
6.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情况;
7.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情况。
(二)对乡镇党委、政府的评价
1.组织领导情况;
2.措施落实情况;
3.软环境建设情况;
4.基础保障情况。
四、评价办法
(一)同步开展。双向互评工作与市直驻村扶贫年度考核工作同步开展,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各县区扶贫部门具体落实。
(二)实行百分制。市直驻村工作队与所派驻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分别填报《___年度市直驻村工作队评价表》和《___年度乡镇驻村扶贫工作评价表》,实事求是地对照评价办法逐条进行打分。
五、结果运用
驻村扶贫工作双向互评结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实绩考核范畴。驻村工作队的评价结果计入市直驻村扶贫工作年度考核分值(60分)权重的30%,并作为向市推荐各类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乡镇党委、政府的评价结果将分别报市、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作为市、县、乡分级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