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民政局公开社会救助信息情况

日期: 2017-10-30 浏览量:200 来源:阜蒙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城乡低保工作

根据市民政局等几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阜新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的通知》文件要求,在2017年低保提标工作中全面落实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地完成我县今年的低保提标工作。

1、实现了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规范化操作。认真履行了本人申请、填报《阜新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村镇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初评和审批后的两次公示等程序。

2、实现了动态管理常态化。每月1至20日,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对需要调增(减)保障金及时变更。

3、实行了低保工作信息化管理。积极配合财务统计台帐,每月及时更新,准确无误地上报各种数据,积极督促各乡镇民政办及时上报城乡低保人员的信息,社会救助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截止10月份,全县农村低保 6070户15350人,月发保障金175.6827万元;城镇低保1537户 2335人,月发保障金85.2514万元。

二、特困供养工作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于2017年4月份特困供养业务归口到社会救助部门。我县现有集中供养424人,分散供养3058人。根据市民政局等几部门下发《关于印发阜新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从10月份起,对我县特困人员重新进行审批,按月下拨救助金,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不再受指标限制。

三、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

按照市政府《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及时组织召开民政局、扶贫局、财政局、农业局、残联、统计局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我县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的任务、责任,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斗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并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确保我县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具体做到以下四个上衔接:(1)在政策衔接方面。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依照《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阜新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完善低保申请审批手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2)在对象衔接方面。县民政、扶贫局和残联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3)在标准衔接方面。按照省、市要求,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不低省扶贫标准。(4)在管理衔接方面。全县各乡镇都建立了动态管理制度,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

截止10月份,建档立卡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2987户7812人。

四、因病致贫救助工作

县政府办下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当前社会救助面临,也是当前脱贫攻坚中比较艰巨复杂的突出问题。因病致贫纳入低保范围确实发挥了托底保障的作用。

截止10月,我县有52户165人因因病致贫纳入低保范围。

五、医疗救助工作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和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医疗救助工作全部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更加有效,也便捷了贫困人群。我县每年以一月份在册的城乡低保人群为主,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免,减免的保险金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县合作医疗中心和居民医保中心。

我县医疗救助工作全部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一季度对城乡低保户的医疗救助进行结算,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合作医疗和居民医保,再打入被救助人群的银行卡。

截止10月,城镇低保救助了758人次,核算资金46.54万元(第一季度);救助农村低保及边缘户19486人次,核算资金615.09万元。

六、临时救助工作

县政府下发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社会救助领导小组,救助办公室分类协调各部门救助渠道。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县政府集中研究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计划。

实行逐级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档案。由于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上的变动 ,近期将调整社会救助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上实际并补充部分规定。

截止10月,临时救助2809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62.4 万元(包括2016年的临时救助金)。

七、取暖救助工作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和公用事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困难家庭取暖救助的意见》文件精神,从10月起对全县城乡低保户和分散特困人员进行取暖审批。截止10月28日,全部审批完成并上报市局。

八、救急难工作

县政府分别下发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救急难”工作要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急难的群众都能按规定得到救助;坚持托底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多方参与的“大救助”格局;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坚持及时便捷,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及时施救。

“救急难”作为一项兜底线的工作措施,其对象范围应面向辖区内全体有急难的群众,既包括户籍人口,也包括非户籍人口,既包括现行救助制度已经覆盖的对象,也包括现行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对象。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二是建立及时发现机制。三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四是建立协同办理机制。

九、安全管理

对全县31家养老机构和1家农村常年病人托管中心,结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安全、规范管理的工作部署和实际运作,核查督查自查自改和整改落实,列出清单正在逐步整改;对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责成街道、乡镇建立一对一监护责任办法,无重大问题发生。

2016年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5个,总投资15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竣工验收;2017年安排4个,总投资120万元,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招标形式,计划于今年10月底前竣工。为社会福利机构2016年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325套,主机4台;2017年拟安装1560套,主机18台,已安装的报警装置设备均为安全运作。

医养结合信息公开

举办的两处托管中心已分别与已分别与东梁镇中心卫生院及县蒙医建立合作关系,两家医疗机构已在两处托管中心设立门诊,派医护人员入驻。2、筹建中的阜蒙县养护院已设计出医疗机构办公及行医场所,养护院落成后,正式联合医疗机构入驻,使养护院服务功能得以全面提升。3、精神病人医养中心:拟人大议案方式提请县政府,争取上级部门同意。目前,两处托管中心与医疗机构合作顺利。不仅完善了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同时为入托老人身体健康保驾护航。精神病人医养中心项目已和主要领导汇报,正在拟研究报告。(2017年6月26日)

加快推进发展医养结合工作,按照《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确定的主要任务分解表》要求,结合我县养老工作实际情况,我局制定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5月10日以县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7】52号)。

2017年6月12日,在县人民武装部五楼会议室,我局召开了由全县民政助理、敬老院长和民政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全县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会”,对《阜蒙县2017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一、到2017年底,全县6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到2020年底,全县实现100%医疗机构入住养老院,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达到医养结合全覆盖。(2017年7月27日)

2017年6月12日,在县人民武装部五楼会议室,我局召开了由全县民政助理、敬老院院长和民政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全县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会”,对《阜蒙县2017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到2017年底,全县6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到2020年底,全县实现100%医疗机构入住养老院,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达到医养结合全覆盖。近期,经过成员单位下乡核查督办,到10月初,90%以上能够实现签约。(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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