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11-18 浏览量:229 来源:阜蒙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编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8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专家对阜蒙县国华乡十家子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阜蒙县国华乡十家子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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