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塞纳明珠商场广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项目名称:阜蒙县塞纳明珠商场广场项目
评估单位: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近年来,随着阜蒙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各乡镇分散居住的农户逐年有序向阜蒙县集中,参与广场舞、篮球、跑步等健身活动的群众与日俱增,但由于阜蒙县综合文化配套设施薄弱,已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阜蒙县三角地周边均为民用建筑,新建的阜蒙县商场也在此地,已经投入营业,为周边居民提供了方便的休闲购物场所,在此良好的契机下,阜蒙县市政管理处提出阜蒙西门三角地广场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阜蒙县西门三角地,广场规划总用地面积14015.0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集装箱、售票房、广场道路、硬化铺装、亮化、绿化、排水、景观喷水池、树池坐凳、小品及广场监控等。本项目建设期为7个月(2017年10月—2018年5月)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
(一)收集项目相关资料,现场勘查,调查该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情况;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判断;
(三)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方式识别该项目存在的社会风险因素;
(四)编制分析报告内容,判定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公示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第2492号)的规定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承担阜蒙县西门三角地广场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公众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提出。
2.公示期间,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材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估单位联系。
四、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处
地 址: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大街58号
联 系 人:王岩 电 话:15140926699
邮 箱:
15140926699@163.com
(二)评估单位: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太平区东光路18-4门
联 系 人:高芯 电 话:0418-2678881
邮 箱:
15041803363@163.com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