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零售业放缓增长住宿餐饮业持续负增长

日期: 2017-06-07 浏览量:163 文字大小:

全县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9亿元,同比增1.9%,增速低于全市0.1个百分点,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0.5个百分点。

一、一季度消费市场运行情况

(一)城区内消费品市场活跃度高于乡村消费品市场

一季度全县城区内消费品市场零售额1.3亿元,同比增长21.1﹪,乡村市场零售额10.7亿元,同比增长0.01﹪,整体市场情况来看乡村消费品市场与去年持平,城区内消费品市场相对更为活跃。

城区内消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10.7﹪,乡村居民消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89.3﹪,虽说城区内居民消费比重较上年有所增长,但占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较大份额的是乡村居民消费,只有乡村居民消费增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才能总体提高。

(二)商品零售的消费形态占据消费市场的较大比重

全县餐饮收入8683.1万元,同比下降3.7﹪,商品零售额11.1亿元,同比增长2.4﹪,商品零售额增长要快于住宿餐饮收入。

住宿餐饮收入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重为7.3﹪,商品零售额所占比重为92.7﹪。

(三)批发零售业零售额增长速度放缓,住宿餐饮业仍持续负增长

全县批发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565.2万元,同比增长2.7﹪,比去年同期下降4.8个百分点;零售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0.8亿元,同比增长2.4﹪,比去年同期下降0.8个百分点;住宿餐饮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683.1万元,同比下降3.7﹪。

(四)一季度全县限上企业商品类值表中零售额达到100万元的商品中其他类商品零售额增速下降,其他行业商品零售额增速均呈上升趋势

商品类值表中商品零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商品: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325.8万元,同比增长78.2﹪;饮料类商品零售额130万元,同比增长77.8﹪;烟酒类商品零售额692.2万元,同比增长1.7﹪;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539.4万元,同比增长4.6﹪;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148万元,同比增长17.6﹪;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265万元,同比增长22.2﹪;书报杂志类259万元,同比增长16.7﹪;五金、电料类商品零售额124.7万元,同比增长40.7﹪;汽车类商品零售额155.2万元,同比增长76﹪;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147.6万元,同比增长1.2﹪;其他类商品零售额101.3万元,同比下降1.7﹪。

二、原因分析

(一)限上企业占比不大。截止3月底,我县限额以上企业24户 ,其中限上批发零售法人企业23户,住宿餐饮企业1户。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94.4万元,占一季度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8%。

(二)部分重点企业零售额与上年同季持平。我县零售额企业中2户重点骨干企业今年未有较大的增长,占全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零售额的56.7%。

(三)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传统零售严重分流。消费者对网络购物这种新的购物渠道越来越表现出关注和兴趣,网络购物人数不断增加,发展速度迅猛,并形成一定规模,网购消费抢占了很大一部分市场份额,特别是服装等市场。

(四)居民收入增速放缓。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04元,同比增长6.2﹪。近几年,我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总额增速持续放缓,从2014年的12.5%到2017年的1.9%,相差了10.6个百分点,我县为农业大县大部分零售额消费来自于农民,连续几年干旱、粮食减产及粮食价格的变动等对农民消费结构影响较大,故此,乡村居民消费市场零售额与上年同期持平。

2014-2017年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总额增幅。

三、几点建议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居民消费提供强有力保障。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制度的更一步完善能消除居民的消费顾虑。从而进一步释放居民的消费能力。提升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扩大就业渠道,提高就业率,从而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为扩大消费需求奠定基础。

(二)政府应加大扶植力度,扩大限上企业规模。我县限上规模企业市场份额不足3﹪,无法带动全县消费市场。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促进其加快转型步伐。引导企业调整经营策略、找准企业定位,从而有效拉动消费品市场。

(三)建立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与住宿餐饮企业的成长机制。继续挖掘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提高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所占比重,从而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县的社会消费品市场状况。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