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31 浏览量:254 来源:阜新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河湖库管理保护,守牢防洪底线,持续提升河道行洪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河道主河槽内禁止种植高秆作物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主河槽内种植高杆作物。
二、禁止在主行洪通道及其他滩区内种植妨碍河道行洪的高杆作物。
三、镇(乡)、村级河长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责,严格落实辽宁省河长办《关于全面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决定》和《辽宁省总河长令》(第7号)要求,加强河道巡查,做好河道种植妨碍河道行洪高杆作物管控工作,发现在河道主河槽内有围垦种植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宣传,引导群众不断提升防洪意识、河湖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河湖的良好氛围。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请自觉遵守,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继续该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2.关于禁止在河道主河槽内种植高杆作物和分区划定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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