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19 浏览量:267 来源:阜新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明确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管护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农田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现制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实施细则》(试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立项并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建后管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是指对农田工程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的活动。
二、主要依据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保障农田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根据《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管理办法》《阜新市农田基础设施运行管护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对象范围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负责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产权移交给项目区所在乡镇,并起草、制定移交管护协议,组织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移交管护主体进行农田工程设施等的移交工作。
项目区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各环节落到实处。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对水源工程、沟渠、田间道路、桥涵、农田防护林网及输配电等工程的管护,监督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情况。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对水源工程、沟渠、田间道路、桥涵、农田防护林网及输配电等工程的管护,监督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情况。
四、重点内容
(一)农田建设项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管护主体主要是乡(镇)人民政府、农民群众、小农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规模流转的,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管护主体;不再流转的,由乡镇政府另行研究确定管护主体,并组织开展移交管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高标准农田损毁工程险等方式保障工程长期效益。
(二)日常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防范向方塘、沟渠等设施排放污水、倾倒垃圾;
2.防范超载超限车辆通过田间道路;
3.防范各类农业机械违规作业损坏农田工程设施;
4.防范人为破坏输配电线路及设备;
5.防范其他破坏农田工程设施的行为。
(三)管护主体要保证安全警示标识始终起到安全警示作用。要维持混凝土路路面平整、畅通,路基、路肩完好,路碑、标志保持完好无损。要定期检查水利设施,确保井、泵、井房、管道、桥、涵、井台、渠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确保使用安全。渠道要及时除草,疏浚。低压电力设施按照设计标准维护,确保安全使用。应根据工程设施运行状况,及时进行维养护,并做好维修养护记录,保障农田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四)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农田工程设施资产管理制度,管护主体要每年复核各类农田工程设施的数量、工程状况、建后管护及发挥效益情况等,并由乡镇政府统一将复核情况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报备。
(五)农田工程设施因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功能基本丧失或严重毁坏而无法继续使用的,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乡镇政府。
(六)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资金主要来源为:
1.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资金;
2.在农田工程设施运行收益中按适当比例提取的费用;
3.依法承包、租赁、拍卖农田工程设施取得的收入;
4.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
5.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
6.各级财政安排的相关应急资金;
7.各级政府研究确定的管护资金。
(七)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结转使用,不得挤占挪用。管护主体应定期公布管护资金的筹措及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八)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考核监管机制,加强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运行。
(九) 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十)乡镇政府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建后管护方案并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十一)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阜蒙县农田基础设施运行管护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五、特色亮点
补充、完善了县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推进移交建后管护工作,阐述了乡镇党委政府的责任、义务、权利,管护主体的范围、责任和其对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情况复核、报备等,明确了已流转土地和不再流转土地的移交管护事项,补充了2条建后管护资金来源等内容。
明确了移交管护范围、内容、主体,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和管护主体的责任分工,如何确定管护主体、管护内容、管护要求,落实管护责任,资产管理及处置,管护资金来源、使用及考核监管和乡镇政府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建后管护方案等其他事项。
六、重要意义
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常态化建后管护工作,确保农田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发挥效益奠定了基础。
解读单位:阜新县农业农村局
文件解读人:齐凤校
解读人办公电话:8800155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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