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7-08-02 浏览量:179 来源:阜蒙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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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研究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3、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县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5、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6、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7、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送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审核工作。

9、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特困人员、孤残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绩效考评、新闻宣传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2、社团股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县内所设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息管理工作。

3、退伍退休军人安置办公室

贯彻执行退伍退休军人安置政策,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4、社会保障股

负责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发放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承办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含五保对象)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县级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5、低保办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取暖、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政权股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7、优抚股

指导优抚政策落实与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县级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相关工作;指导优抚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包括:

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xls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627万元,比2015年减少42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2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61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本单位本年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本单位本年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本单位本年没有此项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本单位本年没有此项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本单位本年没有此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627万元,比2015年减少42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3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万元。

2.项目支出2294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没有此项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没有此项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没有此项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民政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万元,项目支出229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2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2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万元,其他支出461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

(5)信息化建设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

(6)事业运行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

(3)民政管理事务459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拥军优属、老龄事务等支出。

(4)抚恤支出893万元,主要是 死亡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等支出。

(5)退役安置133万元,主要是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等支出。

(6)社会福利291万元,主要是儿童福利、老年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等支出。

(7)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00万元,主要是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等支出

(8)最低生活保障90万元,主要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支出。

(9)临时救助2万元,主要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0)特困人员供养64万元,主要是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22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22万元,主要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主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1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461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461万元,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3万元,下降60%,主要是2016年7月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万元,比2015年增加4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

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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