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2-06 浏览量:145 来源:阜蒙县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蒙县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
2、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本县广播电视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协调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广播电视活动。
4、组织推进本县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农村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5、负责本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准入和退出的审核,负责对本县民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
6、负责本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管。
7、管理本县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科技工作,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8、依法对本县广播电视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县广电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有关工作:负责督办台党组、行政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文件的起草、打印、校对和收发、传阅工作;负责党建和政治理论学习、宣传与教育工作;负责信访、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计生及配合做好工、青、妇工作;负责全台财务计划
编制、财务核算统计及审核、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安全保卫、消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房屋、水电、车辆、公共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台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安排、组织及协调、联络工作完成台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事科
人事科主要负责人事、劳资、编制、职称评定、退休人员管理、出勤签到管理工作。
(3)新闻中心
负责把握舆论导向、制定每个时期的宣传采访计划;负责《阜蒙县新闻联播》等新闻自办栏目的策划、采访、编辑、制作、审查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的交流和通联工作;按要求抓好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新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助专题制作部抓好专题报道、各类大型活动的现场录制,完成台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专题制作部
负责专题栏目的策划、拍摄、制作和审查;负责非经宣类专题节目的拍摄、制作和审查;负责公益广告等各类宣传片的后期编辑制作工作;负责全台所有电视资料的收集、
整理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台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总编室
负责经宣类专题片的策划、拍摄、制作工作;负责所有节目的编串、预告、审查及监听、监看;负责全区各类大型活动的现场录制;负责全台所有栏目和频道的包装;负责设备库房前期采访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包括摄像机、话筒、充电器、三脚架、摇臂等负责节目后期制作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包括演播厅、音视频、灯光、制作设备、媒资管理系统等;负责有线电视前端自办频道的运行、维护、维修和管理确保安全、准时、高指标播出,完成台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广播电视台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广播电视台(本级)
2、阜蒙县有线电视台(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阜蒙县广播电视台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蒙县广播电视台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广播电视台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广播电视台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阜蒙县广播电视台2017年收支总预算1779.3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4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0.6万元。
有线电视台2017年收支预算为1304.1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266.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为645.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为33万元,项目支出587.3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广播电视台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广播电视台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阜蒙县广播电视台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56万元。
注:此数据为广播电视台(本级)与有线电视台(二级预算单位)合计数据,有线电视台为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阜蒙县广播电视台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数为“O”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提示:是“县”选择“县”,是“区”选择“区”。公开时删除提示内容)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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