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7-08-04 浏览量:197 来源:阜蒙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蒙县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阜蒙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监察局仍属于县政府序列。县纪委、监察局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阜蒙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监察。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受理有关的控告和申诉。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管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纪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规,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消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会同县委直属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指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开展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印章管理,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和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2、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委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和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承办下一级纪委(纪检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

4、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7、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8、负责法规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9、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部门的法规起草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党内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

10、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举报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2、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

1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乡镇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督促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3、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承办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4、承办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指导基层纪委的案件查处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乡镇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进行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5、履行阜新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6、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案件审理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4、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负责信访举报工作。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对县管干部和其他重要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8、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9、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

10、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11、督促查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12、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单位:阜蒙县纪委监察局

       

 

 

 

 

 

 

 

 

 

 

 

第二部分 阜蒙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xls

第三部分 阜蒙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76万元,比2015年减少9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47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入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476万元,比2015年减少9万元。

1.基本支出39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万元

2.项目支出86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万元,项目支出8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万元,医住房保障支出14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1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万。

3. 住房保障支出1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6万元,下降了10%,主要是加强日常管理,节约开支。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年末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4万元,比2015年增加15.1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增加车补、绩效、办公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县纪委监察局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阜蒙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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