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卫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

日期: 2017-08-02 浏览量:132 来源:阜蒙县卫计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阜蒙县卫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拟订县级相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2.负责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的实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检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和落实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对医疗机构进行等级评审。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8.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9.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

10.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2.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科研项目;落实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

13.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监督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本地区人口基础信息统计上报和信息库管理建设工作。

15.负责拟订中(蒙)医、中(蒙)医中(蒙)药结合、中(蒙)西医结合的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各类中(蒙)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蒙)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16.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县直各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绩效考评、新闻宣传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2.规划财务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决算和财务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核算,负责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提出改进管理和使用的意见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

3.医政股

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的监督和评价等工作;规划城乡医疗机构布局;负责医疗纠纷的防范、处理;负责医疗统计工作。

4.蒙医股

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医药政策和中医政策,积极发展中蒙医药事业,组织中蒙医药人员继承和挖掘祖国医学遗产,对中蒙医药单位实行指导和管理。

5.疾控基层卫生股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工作。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疾病控制、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结核病防治,依法行使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全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完成地方病防治任务。

6.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基层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并负责监督和考核评估;负责再生育审批和生育登记的管理工作;承担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妇幼健康与技术服务股

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8.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人口出生性别发展动态。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9.人事科教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职工养老保险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人员年度考核;负责卫生计生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定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卫生计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10.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措施,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紧急医学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对较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11.基建股

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法规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规划;负责推进、监管全县卫生计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2.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及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镇)、卫生村等工作;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拟订全县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方案并监督指导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控烟工作。

13.党委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通知、通报等工作;负责全局组织、宣传等党务工作;负责党委会议记录、党代会和党员大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全局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局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工作;负责局系统综合治理、统战工作;指导全局共青团工作。

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卫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卫计局

2.阜蒙县人民医院

3.阜蒙县中医医院

4.阜蒙县蒙医医院

5.阜蒙县卫生防疫站

6.阜蒙县结核防治所

7.阜蒙县地方病防治所

8.阜蒙县妇幼保健院

9.阜蒙县防保站

10.阜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二、阜蒙县卫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表)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xls


三、阜蒙县卫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0064万元,比2015年减少880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22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7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4万元。

2. 事业收入19843万元,主要是医疗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022万元,主要是历年累计亏损。

(二)支出总计30041万元,比2015年减少881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60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89万元。

2.项目支出164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支出、以奖代补、医院药品卫生材料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98万元

主要是历年累计亏损形成的结余,正逐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卫计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7万元,项目支出626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2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2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1.34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635.18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9231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654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及事业人员工资支出。

(2)公立医院2218万元,主要是县级医院人员经费支出。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11万元,主要是乡镇防保站人员经费支出。

(4)公共卫生3998万元,主要是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5)医疗保障10万元,主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品服务支出,

(6)中医药319万元,主要是中医机构项目支出

(7)计划生育事务221万元,主要是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3. 城乡社区支出44万元44万元,包括: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4万元,主要是城市公共设施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120万元,包括:

住房改革支出12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10.9万元,增长54%,主要是2016年决算包含机构合并新并入单位的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卫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万元,比2015年增加55.6万元,增长260%,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新并入单位及维修费原因形成。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卫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卫计局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7台(套)。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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