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10-24 浏览量:733 来源:阜蒙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综合治理,义教均衡,促进教育和谐发展,贯彻落实辽宁省、阜新市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县教育实际,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阜蒙县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分校、分班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一、学区划分
1.九年一贯制学校:本乡镇户籍学生。
2.初级中学:
(1)城内户籍或购房学生按家庭住址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一中、二中就读。
(2)初中撤并乡镇学生统一由教育局通过电脑软件打乱顺序安排到一中、二中、三中、四中。
(3)九年一贯制乡镇进城打工和县域外随迁子女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示的居住证明、就业单位出示的就业证明向教育局教育股、民教股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
3.蒙古族初中:
(1)城内户籍或购房蒙古族学生按家庭住址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蒙古族初级中学和蒙古贞中学就读。
(2)各乡镇和县域外蒙古族学生统一由教育局通过电脑软件打乱顺序安排到蒙古族初级中学、蒙古族实验中学、蒙古贞中学就读。
(3)双语授课(蒙语授课)学生统一安排到蒙古族实验中学就读。
4.小学:
(1)各乡镇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本乡镇适龄学生就读。
(2)县城内小学按照所划分学区凭户口本和房产证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学生。
(3)蒙古族实验小学双语授课班招收县蒙古族幼儿园就读满一年以上的寄宿制双语授课学生(民教股提供)。
(4)进城打工和县域外随迁子女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示的居住证明、就业单位出示的就业证明向教育局教育股、民教股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
(5)第一小学住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招收留守儿童。
二、相关要求
1.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分班工作将继续通过电脑软件形式公开阳光分班。
2.将阳光分校、分班结果通过教育信息网向全社会公示。
3.学生统一分配后,同一区域内各学校之间不得转学。
4.初中一年级学生信息统一由原毕业学校按照学籍数据提供名单和相关信息,并做到准确无误,对提供数据负责。
5.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不得向县域外学校推荐学生,提供招生条件。
6.教育局在分配学生时,将由教育局局长、纪检书记、分管副局长、教育股、民教股、学籍办、相关学校校长、副校长、家长代表等人员参加。对未经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学生各学校不得私自接收。
7.民办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办学,办学规模按照教育局审批意见计划招生。
8.全县学生学籍由教育局统一管理,学校学生的法定报表以教育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具体工作联系人:教育股:王浩 8833027 民教股:马丽 8833018
主办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 邮编:123100 Email:fmxzfbdib@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49号
辽ICP备2020013343号 网站标识码:210921000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8811630 网站举报邮箱:fmxzfbd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