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17-12-29 浏览量:273 来源: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纪委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问题不能止步重要指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坚决防止“新四风”问题的发生,县纪委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花卉、食品、有价证券、购物卡、会员卡等各类节礼。
  2、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购物卡、储值卡,及以微信“红包”等其他形式变通收受礼品、礼金。
  3、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发放节日礼品、礼金。
  4、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农家乐、高档小区、私人住宅等隐蔽场所安排公款吃请。
  5、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联欢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6、严禁公车私用、违规使用,严禁私车公养。
  7、严禁工作时间迟到、早退、脱岗、炒股、网购、上网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8、严禁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杜绝“吃、拿、卡、要”问题现象发生。
  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查处。
  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纪委(纪检组)要组成检查组对所管辖单位、部门进行自查。县纪委将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落实通知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取得实效。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举报电话:8833212、8823801 
  电子邮箱:fmxjwdfs@163.com
 
  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纪委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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