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日期: 2017-12-06 浏览量:76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100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中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清单》予以重新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本次《清单》公布后,将根据法律法规、审批事项的调整及国务院、省、市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适时调整中介服务事项。
自此文件下发之日起,《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6〕106号)与本文件不符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