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信息公示(三)

日期: 2017-11-13 浏览量:60 文字大小:

 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佛寺镇镇区人居环境建设项目
购买主体: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购买服务内容:本项目修建瑞应寺广场改造工程;民族文化广场、停车场工程;民俗特色一条街工程;农贸市场建设工程;消防站建设工程;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承接主体: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瑞新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19743万元
合同期限:13年
分年财政资金安排:
单位:万元

年度

资本金
(启动资金)

1、委托代建资金

2、代建服务费

拨付方式

第1年

2181

 

 

财政资金拨付

第2年

1558

 

 

财政资金拨付

第3年

 

1564

50

财政资金拨付

第4年

 

1515

50

财政资金拨付

第5年

 

1466

50

财政资金拨付

第6年

 

1417

50

财政资金拨付

第7年

 

1368

50

财政资金拨付

第8年

 

1319

50

财政资金拨付

第9年

 

1270

50

财政资金拨付

第10年

 

1221

50

财政资金拨付

第11年

 

1172

50

财政资金拨付

第12年

 

1610

50

财政资金拨付

第13年

 

1537

50

财政资金拨付

合计

3738

15455

550

财政资金拨付


绩效评价: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预计2018年建成。
1、通过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整合项目区内的生态旅游资源,实现规模经营,规范项目区内各种生态旅游项目的开发行为,促进项目区内生态旅游资源得到有效和可持续开发利用,实现生态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协调。
2、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力地提升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促进当地农家乐开办农家乐及民居旅馆,促进当地农民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3、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改善当地的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
4、通过本项目实施可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实现农民安居乐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5、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方面。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佛寺镇乡村树立精品意识,理清思路,发挥优势,奋发有为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提升佛寺镇乡村的建设水平。
6、吸引人口聚集,服务第二、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方。本项目的建设将提升佛寺镇镇村的整体环境水平,将吸引外来人口的入住,还将吸引城市人民来佛寺镇观光旅游,有利与观光旅游的发展。
7、在典型作用,榜样力量的影响方面,探索现代化美丽乡村模式,推进现代化美丽乡村建设,本项目重点探索与创建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的机制保证模式、城乡经济互补发展模式、多元主体共建模式、文化促进与民主管理模式。因此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示范、带动和推进现代化美丽乡村的建设。
8、项目建成后,可进一步提高佛寺镇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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