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4-03 浏览量:181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张胜男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发〔2017〕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接收下放新增及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阜政发〔2016〕63号)精神,县政府决定接收调整行政职权事项 16项,其中接收13 项,调整3项。
县直相关部门要做好接收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细化和公开流程图,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县直相关部门要接受上级业务对口部门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各项职权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县政府决定接收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政府决定接收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接收13项,调整3 项)
一、接收的行政职权事项(13 项)
(一)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2项)
1.改造、拆除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审批(合并到我县原“改造、拆除人防工程许可”中)。(行政许可)
2.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县科学技术局)(2项)
1.县域内管道运输价格定价权(合并到我县原“权限内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中)。(其他行政权力)
2.县域内游览参观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定价权(合并到我县原“权限内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中)。(其他行政权力)
(三)县公安局(3项)
1.扣押财物处理。(其他行政权力)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调解。(其他行政权力)
3.没收保证金事项决定。(其他行政权力)
(四)县国土资源局(1项)
不动产登记。(行政确认)
(五)县农村经济发展局(1项)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六)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3项)
1.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合并到我县原“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中)。(行政许可)
2.临时占用草原(35公顷以上,含本数)的审批(与我县原“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10公顷以下)”合并为“权限内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行政许可)
3.省畜牧局直属动物饲养场、跨省调运动物隔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核发(合并到我县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中)。(行政许可)
(七)县经济合作局(1项)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该项系“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设立、变更及撤销的审批”的部分内容)。(行政许可)
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3项)
(一)县国土资源局(省、市暂停征收,我县对应调整的1项)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行政征收)
(二)县林业局(省、市暂停征收,我县对应调整的1项)
育林基金征收。(行政征收)
(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省、市转为内部事项,我县对应调整的1项)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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