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1-11 浏览量:283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县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专家参与应急管理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6〕98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16〕9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以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工作机制为保障,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优化全县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模式,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机制,县政府是本区域各级各类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级政府交办的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分级管理,分类组成。县政府专家队伍是县域专家队伍的核心力量;部门专家队伍按专业领域划分,是本级政府专家队伍有效的补充和丰富。
(三)动态管理,信息共享。专家队伍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优中选优的遴选聘任、解聘退出机制,建立专家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完善专家调用机制,共享全县专家资源。
三、工作目标
2017年春节前,我县组建完善县级和部门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全县初步建立起条块结合,门类齐全,基本涵盖县内多发、易发突发事件领域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2017年2月初,市政府将我县应急管理专家信息录入“辽宁省应急资源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区域和行业的应急管理专家数据信息体系和资源共享机制。县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单位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定期对专家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队伍体系
1.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专家队伍建设、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选聘优秀专家组成本级政府专家队伍。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实际,细化专业领域,完善专家门类,组建本部门专家队伍,作为政府专家队伍有效的补充和完善,形成专业丰富、门类齐全、覆盖面广、分布合理的专家队伍体系。
2.完善遴选聘用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从严掌握,优中选优,让更多真正在行业领域内的“行家里手”脱颖而出,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内突发事件发生特点及规律,充分依托各类专业院校、科研院所、工矿企业等专业技术力量,切实把多发、频发突发事件的有关领域专家配全、配强,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专家的专业门类和数量以能满足突发事件处置需要为主,由各单位自行掌握。
3.完善专家队伍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的区分,结合在应急管理中承担的职责,有针对性地组建专家队伍。
(二)完善专家工作制度,提升专家工作效能
1.建立完善专家调用工作机制。专家调用严格遵循“主管部门负责、分级调用”的原则。各级各类专家根据本级主管部门发出的调用通知,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要建立完善跨区域、跨领域调用专家的工作机制,开辟专家调用绿色通道,实现全县专家资源共享。
2.建立完善专家工作会商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技术咨询和专业指导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研判会、分析会、会商会等会议,组织相关专家对重大事件、敏感问题、重要工作进行研讨,提出相关对策和工作建议,形成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和对策报告,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3.建立专家工作激励机制。各专家主管部门要实时掌握专家的思想动态、工作实绩、专业发展和使用情况,要把专家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次数和表现情况及时反馈专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要在考核评比中适当考虑专家在突发事件处置中作出的贡献并予适当的奖励。
4.建立专家工作保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在处置涉密突发事件和参加暂不适宜公开的课题研究过程中,专家要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谈论相关工作内容,不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涉及相关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接受记者采访。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专家,将酌情给予批评、通报处理,影响较大的,取消专家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5.建立解聘退出机制。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退出专家组。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家组正常活动的,无故不接受指派任务的,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思想懈怠、专业素质不合格的或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有关规定的专家将给予解聘。对退出和被解聘的专家,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收回专家聘任证书。
(三)加强专家队伍信息管理,促进专家资源共享
各级专家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家信息档案,加强专家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县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专家队伍调整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信息数据库,并根据专家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实现全县应急管理专家资源的共享。
附件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遴选应急管理专家工作方案
附件2:县级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doc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遴选应急管理专家工作方案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在本专业范围具有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理论素质和决策咨询能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热忱,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相关工作和活动。
二、推荐分工
各单位推荐应急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名,具体推荐分工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
县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县农发局、县林业局负责生物灾害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二)事故灾难类
县安监局、县煤炭局负责矿山安全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危化品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县消防队负责消防安全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国家电网阜蒙县分公司负责供电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县经服局负责通信网络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县市场局负责特种设备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校园安全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三)公共卫生类
县卫计局、县畜牧兽医局负责传染病及动物疫情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县市场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县卫计局、县安监局负责职业危害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四)社会安全类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经服局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民族宗教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金融安全领域专家的推荐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恐怖袭击事件专家的推荐工作;
县维稳办负责群体性事件专家的推荐工作。
三、推荐要求
(一)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专家的推荐工作,根据推荐条件,严格按照专业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按照一定程序和形式准确提出推荐人选。
(二)有关单位填写《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登陆县政府应急办公共邮箱自行下载,用户名:yjb8802991@163.com,密码:yjb2991),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15日前报县政府应急办,推荐表电子版用U盘拷贝上报。联系人:宋贺,联系电话:8802991,15941834184,传真:8823264。
(三)县政府应急办将成立专家遴选工作组,选出符合条件的专家报县应急委批准,纳入县级应急管理专家组。同时,暂时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规则》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工作,并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备案报名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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