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1-16 浏览量:299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及办理时限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创新工作举措,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办理质量,努力实现办理答复率100%,与代表、委员见面率100%,代表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各承办单位接到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委员提案承办件后,务必于3月31日前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于5月31日前办复,承办件数量大或复杂的,经交办机构同意可于7月31日前办复,所有承办件务必于9月15日前办结。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办单位负责汇总答复,协办单位办理意见务必于3月10日前报送主办单位。
二、强化办理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将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联络员督促推进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保障办理工作落实。接到承办件后,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办理方案,确定包案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将办理方案和包保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基本情况于2月29日前报送县人大人事工委、政府办调研股和督查考核办备案。各承办单位接到承办件后,要逐件清点,核实登记,如所提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更改主办单位或增加协办单位,应于接到承办件5日之内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经审核同意后进行更改。
三、保证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加大争取和协调推进力度,多办结案件,减少计划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针对重点议案、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加强调度,强力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各承办单位在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过程中,对能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尽快办理;对因政策和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尽快实施,同时,要向代表、委员耐心解释,赢得理解;如代表、委员所提议案、建议和提案涉及的问题需报请县政府研究解决的,承办单位要向分管县长汇报,通过例会或采取其他方式推进解决。
四、规范答复行文格式
各承办单位要以本单位正式文件答复代表、委员,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并加盖公章。同时,分别填写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和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当面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后,分别报送至县人大人事工委和县政府办公室调研股。其中,对县人大代表的答复函需经县政府分管县长审阅,并在征求意见表上签字后,由承办部门征求代表意见。
五、加强督促检查
县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县督查考核办本着“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不定期深入各承办单位进行督查和催办,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县政府已将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年终进行总评。联系人:刘兵,联系电话:8822342,邮箱:fmxtayabl@163.com。
附件:1.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流程图.doc
5.各单位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联系人登记表.docx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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