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2017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2-09 浏览量:280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

1.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2.新加入行政执法队伍尚未取得《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人员;

3.因执法类型、执法岗位、执法区域发生变化,《辽宁省行政执法证》被注销人员。

(二)考试范围

《阜新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大纲(2017年版)》和《阜新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题库(2017年版)》。

(三)培训及考试时间

培训时间拟定2017年3月上旬,考试时间拟定2017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辽宁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批表(2份)(须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楼干部股审核盖章);

2.《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申领人员名册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

3.报考人员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有统一着装的执法人员必须穿着制服,其他公职人员应着正装,照片背面注明报名者姓名、职务及单位名称;

4.请各单位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考试报名所需相关材料报至县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除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工人、临时工、合同工一律不得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

2.对违纪人员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暂扣、收缴其行政执法证件,并建议所在单位将其调离执法岗位。

二、行政执法证件审验

(一)组织实施

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初审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准审验。各单位对行政执法证件过期以及退休和调离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证件应做好登记并予以收回,报县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注销。

(二)审验时间

2017年3月10日前,各部门要将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县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并领取2017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标识(联系人:王京涛,联系电话:8822890,邮箱:fmxzffzb@163.com)。

(三)审验标准

1.是否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

2.是否在执法岗位;

3.有无违法违纪问题;

4.所在单位执法职能是否发生变化。

(四)审验结果处理

审验合格的《行政执法证》,加贴全省统一制发的2017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标识。逾期未报送审验信息不予年检。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1.退休、辞职、调转等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岗位的;

2.有违法违纪问题应当收回执法证件的;

3.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化管理或取消行政执法职能的;

4.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满的。

行政执法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证件,一律停止使用,相关人员不得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1.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审验的;

2.经审验后不合格的;

3.未按规定加贴2017年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标识的。

    

附件:1.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审批表

2.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申领人员名册

          3.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汇总表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审批表


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电子版

1寸正装
  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  务



执法类型

职权 、 授权、 委托 (属于哪种则在后边划“√”)


主  要
  执法依据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主  要
  工作简历






业务技能

培训考试

情况





申报机关意见
 
(职权、授权或委托执法)

  
     
            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初审机关意见
 
(职权执法机关)

                  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人事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区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有直属部门的授权、委托机关申领证件的,需分管职权机关初审。




附件2

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申领人员名册

单位(公章):  填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初审机关(公章)

序号

姓 名

单位及科室名称

职务

执法类型

(职权、授权或者委托)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原证件编号

新证件编号




































































































 

说明:乡镇政府执法人员在执法类别一栏中应填写乡镇行政执法。


附件3

2017年《行政执法证》审验人员名册

单位(公章):  填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执法类型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证件编号

有效截止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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