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02-27 浏览量:260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7〕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种植结构

调整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阜新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和阜新市财政局转发的《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16〕235号)要求,我县结合生产实际,特制订2016年阜蒙县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支持各地适度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加快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向沈阜现代农业示范带倾斜,重点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点的优势产业;二是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倾斜,重点扶持一批带动性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者;三是向我县结构调整的主方向倾斜,重点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四是向“粮—经—饲”一体化生产模式倾斜,重点确立一批适合我县的农业生产结构。

二、补贴内容

(一)资金额度

2016年市农委、市财政下达我县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资金为4484万元,并要求对具体项目不得重复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开展规模化结构调整的本地农民、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事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经营主体。一是对全县今年调减玉米新建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包括日光温室暖棚小区、钢架冷棚小区)给予补贴,以小区为补贴单元;二是对今年调减籽粒玉米后露地规模化种植的蔬菜、甘薯、山药、加工型番茄、树莓、黑果蓝莓、油用牡丹、汉麻、食用菌、中药材、花卉、西甜瓜、草莓等特色高效作物择优给予补贴;三是对今年调减籽粒玉米后规模化种植的大豆择优给予补贴;四是对今年调减籽粒玉米后规模化种植的青贮玉米择优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1.设施农业小区。对当年新建设施内面积1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暖棚)小区给予补贴,每个设施面积10亩的小区补贴8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设施面积10亩的小区补贴8万元,以此类推,按整数计算小区个数。对当年新建设施内面积10亩以上的钢架冷棚小区给予补贴,每个设施内面积10亩的小区补贴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设施内面积10亩,补贴额度相应增加2万元,以此类推,按整数计算小区个数。日光温室(暖棚)、钢架冷棚如混合计算面积,按钢架冷棚小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对发展设施农业面积100亩以上,暖棚每亩生产面积补贴1万元;冷棚每亩生产面积补贴3000元。

2.优质特色高效作物。对今年露地规模化(原则上面积30亩以上)新发展的蔬菜、甘薯、山药、加工型番茄、树莓、黑果蓝莓、油用牡丹、食用菌、中药材、花卉、西甜瓜、草莓等特色高效作物的,每亩补贴300元;对今年规模化(原则上面积50亩以上)新发展大豆、青贮玉米的,每亩补贴150元。

3.汉麻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每个汉麻生产加工基地补助200万元。

4.对于其他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相关项目可以适度灵活补贴。

三、补贴程序

(一)生产主体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组织符合补贴要求的设施农业建设主体和优质特色高效农作物生产主体据实分类填写补贴申请表,向村委会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级登记公示

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逐户登记,对不同补贴作物和设施农业分类填写分户信息表,将生产经营主体、补贴面积、补贴额度及县级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在村级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分户信息表以及村级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确认

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申请表、分户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村级核实公示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建立档案,保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编制全乡镇不同补贴作物和设施农业的分户信息表,将分户信息表、乡镇汇总表上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

(四)县级核查

一是对设施农业验收。县级对新建设施农业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设施农业小区,要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设施农业小区,县级制定验收合格小区汇总表。二是对优质高效特色农业抽查。县级在对设施农业验收和优质高效特色产业抽查基础上,编制全县分户基本信息表,填写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县级汇总表,报县级政府审定。

(五)资金发放

县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出的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依据农业部门最终认定的审核结果、层层核定的分户基本信息表和汇总表等,及时将补助资金测算分配到户,并发放到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补助资金发放后,由农业部门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发放公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是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农业、财政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农业部门要开展资金发放基本信息核实认定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政策宣传,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好补贴工作总结;财政部门要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镇、村两级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相关证明材料及涉农补贴“一卡通”账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建立健全档案

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相关材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特别是各乡镇政府要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完整档案,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产业(作物)面积、补贴额度、“一卡通”账号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齐全完整。收集保存补贴资金发放中公示照片(截图)、工作照片、阶段性总结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账,确保资金发放过程及依据有账可查。

(三)加强资金管理

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财政将适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报省政府。

(四)强化政策宣传

要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结合宣传培训等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调动调整种植结构的积极性。

 

附件:2016年阜蒙县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使用明细




附件

2016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种植结构

调整补贴资金使用明细

 

根据阜新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和阜新市财政局转发的《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16〕235号)要求,2016年阜新市下拨给我县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资金为4484万元,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一、设施农业补贴资金

2016年我县新建设施农业生产面积总计2518.56亩、占地面积总计5335.93亩,其中暖棚生产面积1285.36亩、占地面积3856.08亩,冷棚生产面积1233.2亩、占地面积1479.85亩。根据每亩暖棚生产面积补贴1万元、每亩冷棚生产面积补贴0.3万元的补贴标准,暖棚补贴资金1285.36万元、冷棚补贴资金369.96万元,2016年设施农业补贴资金共计1655.32万元。

二、高效农业补贴资金

经验收确定,2016年我县示范带建设高效农业5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新建面积21614.67亩,根据每亩补贴200元的补贴标准,补贴资金432.29万元。

三、汉麻生产加工基地补贴资金

汉麻生产加工基地建设资金于寺、福兴地、平安地、县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各200万元,合计800万元。

四、大豆种植补贴资金

经验收,2016年我县大豆种植面积为47738.54亩,按照每亩150元的补贴标准,需补贴资金716.08万元。

五、树莓补贴资金

2016年新植树莓3308.1亩,分布在5个乡镇、8个行政村,经验收组确定,3024.1亩符合建设标准。按树莓补贴政策,对于树莓项目建设主体每亩补贴660元(铁线、架杆每亩补贴500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每亩补贴160元),需补贴资金199.5906万元。2016年树莓建设项目中,有1540450株树莓苗木由县林业科技示范中心拨付,每株2.5元,需补贴资金385.1125万元。2014—2015年新植树莓每年给予160元/亩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补贴需资金81.86336万元,以上合计补贴资金666.56646万元。

六、县林业科技示范中心育苗日光温室建设资金60万元。

七、蜘蛛山镇中韩有机现代农业示范区育苗中心建设资金60万元。

八、福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育苗中心建设资金44万元。

九、建设镇番茄种苗补贴资金49.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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