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及“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日期: 2017-03-02 浏览量:391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7〕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和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选举结果,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经县政府同意,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主  任:包维新  副县长(政府代表)

副主任:雷志学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李如根  县林业局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齐  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委  员:白金山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政府部门代表)

张  彪  县司法局副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黄永江  县财政局副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盖玉林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姜树才  县水利局副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庞洪涛  县林业局副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周  兴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人民团体代表)

武  刚  县信访局副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赵  娜  法律专业人员

王京涛  法律专业人员

才  磊  法律专业人员

柴旭光  经济专业人员

杜  勇  经济专业人员

赵英娜  经济专业人员

耿志力  经济专业人员

董建中  经济专业人员

高光宇  经济专业人员

李朝双  经济专业人员

石  磊  经济专业人员

敖凤云  太平镇新邱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

张庆年  于寺镇官营子村村民(农民代表)

张利民  平安地镇八楼子村村民(农民代表)

张  雷  阜新镇桃李村村民(农民代表)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农经总站),办公室主任由盖玉林兼任。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赵俊麟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包维新  副县长

成  员:雷志学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  臣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齐向明  县教育局局长

陈  浩  县财政局局长

李洪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福权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刘晓伟  县交通局局长

李  明  县水利局局长

李如根  县林业局局长

徐东野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齐金海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人选

陈  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叶军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冷  新  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白金山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白  龙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孙柏双  县农业机械化局局长

李  文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甄成义  县地税局局长

刘敬东  国网供电阜蒙县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农经总站),办公室主任由雷志学兼任。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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