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3-02 浏览量:531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7〕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和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选举结果,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经县政府同意,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主 任:包维新 副县长(政府代表)
副主任:雷志学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李如根 县林业局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齐 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委 员:白金山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政府部门代表)
张 彪 县司法局副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黄永江 县财政局副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盖玉林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姜树才 县水利局副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庞洪涛 县林业局副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周 兴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人民团体代表)
武 刚 县信访局副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赵 娜 法律专业人员
王京涛 法律专业人员
才 磊 法律专业人员
柴旭光 经济专业人员
杜 勇 经济专业人员
赵英娜 经济专业人员
耿志力 经济专业人员
董建中 经济专业人员
高光宇 经济专业人员
李朝双 经济专业人员
石 磊 经济专业人员
敖凤云 太平镇新邱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
张庆年 于寺镇官营子村村民(农民代表)
张利民 平安地镇八楼子村村民(农民代表)
张 雷 阜新镇桃李村村民(农民代表)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农经总站),办公室主任由盖玉林兼任。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赵俊麟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包维新 副县长
成 员:雷志学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 臣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齐向明 县教育局局长
陈 浩 县财政局局长
李洪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福权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刘晓伟 县交通局局长
李 明 县水利局局长
李如根 县林业局局长
徐东野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齐金海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人选
陈 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叶军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冷 新 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白金山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白 龙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孙柏双 县农业机械化局局长
李 文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甄成义 县地税局局长
刘敬东 国网供电阜蒙县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农经总站),办公室主任由雷志学兼任。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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