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防指成员深入防火责任区督查防火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3-24 浏览量:187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7〕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重要会议精神,强化各项综合防控措施落实,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森防指将组织成员单位深入各乡镇、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防火责任区开展专项督查,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 3月20日—5月20日。

二、督查方式

县森防指将组织成员单位分别深入各乡镇、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防火责任区,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隐患、促整改的方式进行督查。

三、督查内容

(一)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各乡镇政府、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防火单位各项防火责任和具体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订、落实情况;《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

(二)野外火源管控情况。督查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督查重点火险区、火灾高发区巡查巡护及进山入口防火检查站设岗检查情况;督查与林缘交汇处的农田、林区内、风景旅游区内、重点防火地块内是否有烧地格、烧荒、烧茬子、上坟烧纸、野炊、吸烟等违法违规用火情况

(三)宣传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查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督查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督查中小学校开展防火安全专题教育活动情况以及乡镇、村屯、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火灾高发区防火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四)火灾应急处置情况。重点检查应急处置情况和值班备勤情况;督查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情况;检查各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集中备勤情况、扑火物资储备情况、后勤保障情况。

(五)防火资金投入及保障情况检查各乡镇森林防火资金保障情况,是否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是否建有防火物资储备库、是否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发展规划。

四、督查要求

(一)本次督查时间安排上不做具体要求,在督查期限内,由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阜蒙政发〔2017〕11号)责任分工和工作实际确定督查日期,并按要求进行实地督查。

(二)各乡镇、森林防火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照督查重点和内容准备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督查组进行督查和指导工作。

(三)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将对督查地区的防火工作部署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具体实际问题进

行分析总结,连同《阜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责任区工作反馈单》,于5月31前报送至县森防指办公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刘海秋,联系电话:13464847258

 

附件:阜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责任区工作反馈单.xls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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