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04-03 浏览量:292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7〕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清收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加快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程,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5〕7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收原则和方法

(一)清收原则

1.化解风险,减少损失。以最大限度化解风险和减少损失为出发点,全力保护农村信用社债权。

2.一户一策,一事一议。对不同成因、不同风险程度和不同时限要求的不良贷款,采取不同清收方式分类处置。

3.突出重点,全力化解。突出整治借假冒名贷款、逃废债、赖债,全力化解不良贷款。

4.限期清收,收回免责。对因信用社内部人员违规违纪形成的不良贷款,限期清收,收回免责、收不回追责。

5.分类清查,重拳出击。严格清查违法违规贷款,尤其是借假冒名贷款及信用社内部不良贷款,对笔数少、额度小(10万元以下),以“赔罚”为主;对笔数多、额度大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清收方法

1.现金清收。以现金清收为主,以重组转化和接收抵债资产为辅。

2.行政清收。适用于政府项目贷款和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自身、引荐、介绍、担保、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

    3.依法清收。适用于恶意逃废债和涉嫌诈骗、渎职等违法行为贷款,对借款人死亡的债权要对担保人及其财产继承人依法清收。

4.两权清收。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不良贷款,可以通过“两权”方式进行重组转化,即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住房财产权抵押方式办理重组,最大限度地处置保全农户不良贷款。

5.让利清收。对符合省农村信用联社规定的减、免、缓收利息条件不良贷款,实行让利清收。

6.启动清收。对债务主体合格、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提供有效担保以及因借款人资金紧张或暂时因市场因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而形成的不良贷款,通过部分归还以及借新还旧方式,对债务人原债务签订偿还计划、激活不良贷款。

7.保全清收。对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不良贷款,采取重新落实债权保全清收。

8.非现金清收。由于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足导致无法以现金形式全部偿还的不良贷款,原则收取现金,不能收取现金的要收取其他资产或权益。

9.招标清收。对难以收回、诉讼失效、全部或部分丧失债权的不良贷款,可采取招标清收或委托清收、风险代理等方式。

二、清收范围和清收对象

(一)信用社内部贷款责任人,包括目前在岗、离退休、内退和调离本系统人员的借假冒名贷款和违规违法发放贷款;外部借款人涉嫌诈骗贷款及恶意逃废债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等)。

 (二)我县辖区内国家公职人员贷款及担保贷款,现、原任村干部个人不良贷款。(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各村委会)

    (三)信用社胜诉未执结案件、有执行线索的胜诉未执结案件、拟提起诉讼的不良贷款(责任单位:县法院及相关单位)。

    (四)政府直接贷款和政府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和相关单位)

(五)村委会不良贷款、政府所属企业贷款、奶牛及大棚种养殖户贷款。(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贷款。(申请县人大、县政协协助,其它相关部门配合)

(七)农户生产生活类不良贷款。(责任单位:县农信联社)

 三、清收时间和清收任务

清收时间: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清收任务:截止2017年末,实现清收不良贷款1.5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县政府成立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清收工作。同时,成立四个清收工作组,即:公安清收工作组,法院清收工作组,联合清收工作组(成员包括县检察院、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信联社,由金融办组织协调),农信联社清收工作组,县金融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要将工作组人员名单上报县督查考核办,督查考核办负责定期检查各工作组工作进度和人员到位情况。每个工作组抽调精干人员专职协助信用社清收,各单位在具体清收工作中要坚持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和全面清收同步进行,保证清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积极配合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贷款清收工作。凡在本次清收范围内的贷款,要坚持摸清底数、难易统筹、分类突破原则,按照时限和步骤要求,争取最大额度清收贷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做到人员落实到位、方案措施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清收工作组要做好面对面宣传教育,强化贷款户法制和诚信意识,提高还贷自觉性。县农信联社和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典型事例,对恶意逃避、还贷不及时贷款户予以曝光,积极树立全社会诚信理念,为清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肃纪律,严明赏罚

各单位必须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县督查考核办将定期进行督查,对漏报、瞒报、不报不良贷款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变相改变贷款事实以及在清收干部、职工拖欠贷款工作中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对于骗取信用社贷款,恶意逃废债等涉嫌违法的借款人和信用社员工,一律依法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关于具体奖罚标准,待上级规定出台后参照执行。

 

附件:1.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县政府清收工作组清收不良贷款任务分解表.xls

      3.各乡镇清收不良贷款任务分解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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