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4-25 浏览量:108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7〕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加油站的建设符合市级以上政府的规划要求。取缔违规私建、迁建加油站(点)。对未经省商务厅批准已建、在建的加油站,依法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建设并取缔。对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扩建的加油站(点)要立即责令停止改扩建,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县经服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二)成品油经销企业、站、点各项手续完备。取缔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保局核发的相关文件等非法加油站(点),依法查封取缔。(责任单位:县经服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市场局)

    (三)取缔非法流动加油车、加油点。对非法流动加油车、加油点要全部依法取缔并关闭。检查散装汽油销售时是否在公安机关取得备案登记。(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经服局、县市场局)

    (四)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对因道路改建等原因已被拆除的加油站要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责任单位:县经服局、县公安局、县市场局)

    (五)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技术规范等政策法规要求,对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对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变相涨价,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整改。(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县国税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

    (六)严格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的油品质量。对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油品或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油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县经服局、县公安局)

    (七)严格规范成品油购进渠道。成品油零售企业要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成品油。(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县国税局、县经服局)

    (八)严格危化品从业人员培训,强化安全意识。主要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监部门培训、是否做到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掌握安全消防常识、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设备设施使用是否符合技术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

    (九)现有加油站符合环保要求。加油枪、储油罐是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储油罐是否改造为双层罐或单层罐加防渗池。(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服局、县公安局、县市场局)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成品油市场检查时间为一,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查摸底阶段(至)。经服、发改、国税、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市场等有关部门监管人员要进行明察暗访,利用媒体宣传、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具有经营资格的现有加油站数量;摸清违规私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点)和非法经营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加油点的情况;摸清具有经营资格的现有加油站数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阶段(2017年月至)。经服、发改、国税、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市场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对加油站进行自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并限期整改。

    (三)联合检查阶段(至)。由县成品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市场、发改、国税、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经服部门组成检查组,重点对全县违规私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点)和非法经营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加油点进行联合检查,特别是省道、区域主要路段和群众举报比较集中的地区。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区域或业户要予以通报并公开曝光。

    (四)总结验收阶段(至30日)。各成员单位总结验收调查摸底、自查和联合专项检查成果,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工作总结于前报县成品油管理办公室(县经服局服务业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品油市场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是维护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对违规经营、证照不全经营,特别是对无证无照经营加油站(点)进行治理查处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专项检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检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管力度。经服、发改、市场、国税、安监、消防、环保、公安部门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联合建立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将管理与服务日常化、制度化。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记录、重点监控,各职能部门要建立通报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实施社会监督。加强执法宣传和正面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同时,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加大对无证照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维护成品油经营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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