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8-16 浏览量:221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71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公开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依申请公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方式之一。为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

  《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因此,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依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二、准确把握申请的形式,畅通申请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只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书面形式(包括通过电子邮箱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申请人按规定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经申请人确认后,视同书面申请。行政机关要建立网上、信函、传真、现场受理等多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指定专人(可A、B岗,以下称工作人员)值守,及时受理、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并通过网上下载、依申请公开受理点领取等途径,免费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规范受理流程

(一)接收登记。工作人员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立即予以登记,记明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收到申请时间、申请方式和主要内容等,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申请表审查。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表要素是否完整进行审查,要素填写不完整的,要立即与申请人联系后一次性告知,完善有关内容;未填写联系方式的,要将申请登记后留存。

(三)查找信息。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描述,判断是否属于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工作人员到本机关档案机构或相关科室查找具体信息。

(四)保密审查。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对申请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行政机关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拟定答复意见。工作人员拟定答复意见,起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告知书以书信格式告知具体答复内容,主要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印章和日期。答复内容及用语要规范,原则上每件申请都应有答复。

(六)答复意见审核。工作人员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载明申请表主要要素,答复主要内容、经办人姓名,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初审同意并签字后,报本机关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审定。

(七)答复申请。答复公开申请时应向申请人出具规范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要使用带有本行政机关名头的专用信函纸,以书信格式告知具体答复内容。主要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和日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原则上应采取挂号信或邮政快递等可以查询的邮寄方式提供;申请人要求以电子邮件形式答复的,应将告知书及信息扫描后发送,并电话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要求现场领取的,要请申请人签收并填写《送达回证》。

(八)归档备查。公开申请办结后,工作人员要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送达回证》邮寄或现场签收凭证等相关记录归档备查,并建立本机关依申请公开工作台帐。

(九)落实案例分析报送制度。各乡镇、各单位要注意收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案例,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各部门发生依申请公开后要及时与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并将主要内容报送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存档。如有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说明办理情况。

四、规范答复意见

(一)已公开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该政府信息已主动公开,并告知获取的方式和途径。

(二)可公开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未主动公开,经审查可以公开的,要在答复时提供该信息。

(三)可部分公开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该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并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不予公开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和行政救济渠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与党务、社团活动等相关的信息不是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非行政职能范围的内部管理信息、流转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与履行行政职能相关但仍处在阶段性未完整的过程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五)涉及第三方权益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认为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要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期限内反馈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六)信息不存在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保存的,告知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七)非本机关主办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其他行政机关主办、本机关协助共同制作的,告知申请人向主办部门申请。

(八)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是本部门制作或保存的,告知该信息非本部门制作或保存。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部门的,告知该部门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对不能确定公开部门的,可建议申请人向申请内容相关的部门咨询。

(九)已移交档案局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移交档案局,信息制作部门能够确定可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本部门(或地方政府)介绍信,到档案局查阅;不能确定的,由信息制作部门持公函或介绍信,到档案局查询和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审查后答复申请人。

(十)与特殊需要无关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提供,应告知申请人。

(十一)重复申请情形。同一申请人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可不重复答复。

(十二)要求汇总加工情形。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可以告知申请人自行搜集查阅,行政机关不另行汇总、加工、重新制作。

(十三)要求查阅案卷情形。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四)一申请多事项情形。一个申请要求公开项目较多,行政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个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的原则(即一事一申请),调整申请内容,重新申请。

(十五)申请事项不明确情形。申请内容描述不清,无法判断具体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重新申请。

(十六)信息提供形式。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因信息篇幅过大或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如安排申请人现场查阅等。

 五、严格答复时限

(一)时限计算方法。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间为准。其中,信函方式申请从行政机关当地邮戳时间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互联网方式申请从申请表电子文本进入受理机构电子邮箱或网络系统平台的时间开始计算,传真方式申请从双方确认收到申请表的时间开始计算,现场提交申请(含口头形式)从当日计算。

(二)答复时限要求。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一般要求不超过15个工作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重新提交申请答复时限。申请人被行政机关告知对申请内容进行更改、补充的,视为重新提交申请,受理时间重新计算。未重新提交申请,视为放弃申请。

(五)期限中止情形。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其他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本通知,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工作机制,熟悉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机关收发室分转邮件、科室之间转交信函、办公室处理领导信件等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件的甄别,凡与信息公开相关的信件要及时与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避免公开机构收不到或未能及时收到该申请。

(二)加强沟通。行政机关要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相关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行政救济权,尽量减少行政争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三)依法依规办理举报、行政复议和诉讼。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举报,积极配合法制部门依法办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刻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为明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主体,请各乡镇、各单位刻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样式为:(单位名称)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样表)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样例)

4.送达回证(样例)

5.常见答复意见参考用语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附件1

(机关名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法人或其它组织

   

法人代表

机构代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用途

获取政府信息方式(单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要注明申请的正当理由;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

(机关名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样表)

编号:

申请人(公民或组织)

申请公开事项:

申请方式:

回复方式:

申请时间:

办理时间:

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

(行政机关分管)领导意见:

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意见:

经办人:


附件3

(机关名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样例)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你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收悉。现就你申请公开关于(申请人申请的内容)”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答复意见)

特此告知

                    (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附件4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代收人(签字或盖章)

 

        

 

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邮局挂号交寄日期

 

    信 号 码

 

    

 


注:委托或邮寄送达的,请在签收后将送达回证速返本申请机构


附件5

常见答复意见参考用语

一、信息已经公开的: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请登录###网站(网址为www.######)“####”栏目查阅、下载。

二、信息可以公开的:现将你申请公开的########复印件提供给你。

三、信息部分公开的: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现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你。

四、信息不予公开的:(根据#####的规定)#####(不公开理由),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如你对答复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征求第三方意见的: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我们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将尽快给你答复。

六、信息不存在的:经查,你申请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未制作或保存,该信息不存在。

七、其他机关主办的:经查,你申请的政府信息由####(该政府信息第一制作部门名称)主办,请你向该部门申请。

#####(信息第一制作部门名称)的地址为:######;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非本机关制作的: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是####(本行政机关名称)制作的,(根据你的描述,主要是关于####方面的内容),建议你向#####(公开行政机关名称)申请或咨询。

1

#####(公开行政机关名称)的地址为:######;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九、与特殊需要无关的:经核实,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你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决定不予提供。如你对答复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要求汇总加工的:你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是现有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不承担为申请人搜集、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的义务,请你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渠道自行查找相关内容。

十一、告知“一事一申请”的:你申请公开的项目较多,为便于明确申请信息具体内容,保证你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请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填写申请表,并尽可能准确地提供文件名称或文号等所申请信息的特征。

十二、内容描述不清的:根据你目前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我们没有找到相应的政府信息,如果你掌握该信息的其他具体特征,请更改、补充描述后重新申请。

十三、需要延期答复的: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经研究,延期予以答复,敬请谅解。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