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8-16 浏览量:187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7〕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基层综合性
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综合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阜新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委办发〔2017〕50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共建共享、服务大局”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各乡镇(城区办)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成为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和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推进。落实《阜新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选择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参与的地方,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同时,设施建设兼顾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需要。(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发局、县文广新局)
(二)加强乡镇(城区办)综合文化站(中心)建设。乡镇(城区办)综合文化站(中心)建设重在完善和补缺,尚未建成的,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集中建设;已建成但尚未达标的,要配齐设备、完善功能、提升档次。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其功能应包括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科协)
(三)加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依托党组织活动场所、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建设,建筑面积能够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不少于4个活动室,包括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多功能活动室、电子阅览室、体育健身室,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发局、县卫计局、科协)
(四)加强基层文体广场建设。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与乡镇(城区办)综合文化站(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相配套的文体广场,到2020年全县实现乡镇(城区办)和村(社区)文体广场全覆盖,建筑面积能够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文体广场用于群众进行文体活动的地面要做到“硬覆盖”。同时,文体广场内要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可搭建舞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发局、科协)
(五)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按照“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原则,最大限度地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用途单一、分散孤立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实现设施、设备、人员、经费等统筹使用和管理,促进基层文化资源效益最大化,达到资源共享、多方共赢。统筹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农家(社区)书屋、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加强公共文化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县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发局、县卫计局、科协)
(六)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按照《阜新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我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党员教育、宣传文化、艺术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卫生健康教育、展览展示、教育培训、法律及科学普及等方面内容,考虑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需要,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等,实现服务与设施相配套、服务与群众需求相适应,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农发局、县卫计局、科协)
(七)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美术书法摄影展览、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适应群众需求,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以及个体放映队等。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组织开展青少年课外实践、职工文化交流、健康大讲堂、妇女文艺健身培训、少数民族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根据服务目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积极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特色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科学普及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级文化艺术团体、体育机构等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实现文化下乡、文化驻乡常态化。(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配合单位:精神文明办、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发局、县卫计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残联等)
(八)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开展基层党员教育、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阵地,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组织生活、主题党日等党员教育活动。开展道德讲堂活动,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方式,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积极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做好科普惠农、科普益民服务工作,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办,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农发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等)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2017年3月至5月)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建设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普查、摸底、统计工作,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实际数字,按照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我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二)试点推进(2017年6月至12月)
根据市、县总体安排部署和建设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取50个行政村作为我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开展试点建设工作,试点工作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并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县范围全面推广。
(三)全面建设(2018年1月至12月)
全县所有乡镇(城区办)、行政村(社区),承担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要按照要求明确时间表、合理安排建设进度,确保2019年12月底前,按计划、按要求、保质保量全面完成辖区内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四)检查验收(2020年1月至6月)
在开展自检自查基础上,依据省、市有关建设要求和标准,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整改完善(2020年7月至12月)
结合省市验收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全面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将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予以考核。(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发局、县文广新局等)
(二)组织保障。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是各级政府共同责任。组织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责,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工作落实。文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政府(城区办)要承担主体责任,实事求是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推进资源整合。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建设由省、市统筹规划,县政府组织推进;城区综合文化站建设由市统筹规划,县政府组织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县统筹规划,乡镇(城区办)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精神文明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发局、县卫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科协、残联等)
(三)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转移支付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予以补助,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服务机制,统筹安排所需资金。发挥政府投入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发局、县文广新局)
(四)机制保障。要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服务功能完善、设施运转良好、群众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拓宽供给渠道,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群众参与日常管理和运行,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牵头单位:县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农发局)
(五)人员保障。乡镇(城区办)综合文化站(中心)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在现有编制总量内,每个乡镇(城区办)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至2名,规模较大的乡镇(城区办)适当增加。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鼓励在岗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人员等从事所在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乡镇(城区办)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委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团县委)
各乡镇(城区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统筹安排,开展试点,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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