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部门联动依法制止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日期: 2017-04-17 浏览量:83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7〕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土地、 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规范土地、矿产管理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发挥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机制,依法制止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土地督察通知书(沈通〔2016〕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依照法律法规对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林业、水利等部门规定的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动态巡查,依法制止查处整改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国土资源,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确保年度内各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不超过省政府要求标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联动,全力配合国家土地例行督察,促进地方政府落实整改责任。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依法制止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县政府决定成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执法部门联动领导小组, 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三、明确分工、部门联动

为做好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查处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本着“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依法履职履责到位。

(一)各乡镇对本辖区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查处工作负总责, 承担整改主体责任。

(二)各乡镇负责本乡镇、村庄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行为制止查处以及设施农用地(如大棚、农业合作社、养殖场、方塘、鱼塘、种植场、收粮点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行为造成的选址不当等问题的督促改正和日常监管。

(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占地建设制止查处工作。

(四)县林业局负责涉林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制止查处工作。

(五)县水利局负责擅自在全县河道范围内包括行洪区域(无堤坝的河流),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计算,从事挖砂、采石、取土、淘金以及违法占地等行为制止查处工作。

(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外,乡镇、村庄规划区及河道管理范围之外等非林涉地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查处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联系,分别做好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中涉嫌犯罪移送、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相关部门应积极街接配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全县依法管地管矿、依法用地用矿意识,规范节约集约用地, 加强耕地保护, 积极探索长效机制, 杜绝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l7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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