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10-22 浏览量:146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7〕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

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目标,精准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按照国家和省、市及《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阜蒙委发〔2016〕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宜居建设项目相结合,与推进五个一批中危房改造项建档立卡扶贫脱困,改善五保、低保、残疾农户住房条件相统一。全面推动农房建设安全,实行“五个基本”,即有基本的建设规划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的竣工检查验收,不断提高农房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小康社会。

(二)坚持政府主导,尊重群众意愿原则。以群众自愿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住建、新农办、扶贫、民政、民宗、残联、慈善等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乡镇村要引导广大农户加大内生动力培育力度。要坚持扶贫同扶智、扶志相结合,注重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三)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原则。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充分考虑农户经济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防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基本安全房,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保证群众利益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审计纪检监督。

二、改造范围

2017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任务范围为各乡镇,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战略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列入建档立卡危房改造项的农户,同时兼顾为持有效证件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中,住房最危险农户,(只能使用住建部门翻建补助资金,不能大于2.5万元),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

三、总体要求及改造任务

(一)总体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各乡镇要多渠道整合筹集改造资金。

(二)改造任务。2017年,全县计划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1508户,其中市住建委补助 1158 户,包括维修加固 695 户、翻建 463 户,资金1505万元;整合扶贫局扶贫建房350户,资金1050万元。

四、农村危房的界定及补助对象、标准和完成时限

(一)危房界定。农村危房是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59号)标准,经鉴定危险性为C级或D级的房屋。

(二)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的补助对象为居住在C级和D级危险房屋中的“建档立卡(危房项)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证件在有效期的贫困户家庭;同时列入农村危房普查系统中“十三五”规划范畴的农户;优先改造脱贫摘帽村建档立卡危房项房屋改造,其次改造其他村建档立卡危房项房屋,最后改造五保、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最危险的农户房屋。

(三)补助标准。按照《阜新市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攻坚实施方案》(阜政办〔2016〕20号)要求,C级危房改造,按每户0.5万元标准补助;D级危房改造,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含)、不高于4万元(含)的标准补助。各乡镇要结合农户实际必须细化分类补助标准(4-5类),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加大差异化补助,可用多项补助资金同时予以扶持。建档立卡项中危房翻建户,扶贫等部门资金必须同住建资金整合使用。对于2017年不执行市、县政府整合文件规定,不整合使用资金的乡镇,指标即刻废止,资金抽回,分配给其他乡镇,责任乡镇自负。

(四)完成时限。2017年全县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必须于2017年 9 月中旬前全面组织、核查、申报、实施。维修加固的房屋必须解除危险,新建房屋质量、面积必须按规定执行。本年度建设任务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

五、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由住建部门牵头,统筹安排发改、扶贫和民政部门危房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由财政部门统筹整合住建、扶贫、发改、民政等各渠道(涉农)资金,依据住建部门工作计划,及时落实资金计划,发放补助资金。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鼓励采取银行信贷、社会捐助、集团帮村、邻里帮扶和村集体资助等措施,千方百计解决特困户建房资金不足问题。各乡镇要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分散供养五保、低保、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城镇化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

(二)下拨程序。由全县涉及危房改造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住建、扶贫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合格名单及补助资金表。资金经县财政局复核后统一下拨。县、乡镇财政部门必须将一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所涉及部门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监督、管理、信息统计、会议、培训、影像资料档案、检查验收等领域。

(三)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乡镇农村信用社不允许抵扣农户贷款)和挪用;要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存入农户“一卡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审计、稽查等工作。

六、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基本要求

(一)建设方式。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拆除重建的不予补助;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有建筑业技术等级职称的工匠进行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鼓励因地制宜建设集体公共租赁住房,探索“集中居住、分户生活、互助服务”的集体公租房运行方式;以及利用闲置农户住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改造等形式,低成本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统一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1至3人户上限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各乡镇要加强引导和规范,超面积农户,乡镇验收不合格就视为取消补助资格。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增加建设投资,举债返贫现象发生。各乡镇要结合当地特点,建设造价低、质量好、功能完善的乡土风貌现代示范农房。

七、组织机构

为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张野虹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程志宇同志和赵永健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危险房屋定性鉴定、验收和绩效考核3个工作组。危险房屋鉴定工作小组主要负责通过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检测,整理技术资料;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对房屋进行定性分析,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和验收评定,并对危房改造农户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奖惩制度。根据各乡镇月工作进度及验收合格率及时进行督促,并依据奖惩制度对乡镇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并在原有人员基础上增加两名管理人员。

八、申报审批程序

各乡镇要加强管理,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切实严格规范各项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建档立卡”危房贫困户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出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表、不动产中心核查表,并同意公开信息,接受核查。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危险农房中贫困户的申请后,组织进行初步鉴定,并将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信息上报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通过信息核查、鉴定,确认贫困类型和房屋危险等级后,对符合条件的,由村里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申报材料加盖村级公章,上报乡镇政府复查、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有异议,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符合理由,并出具书面材料。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按文件规定标准上门鉴定、核查,并核定危险等级确定补助标准,形成报告备案。乡镇联系单位的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确认符合条件的,制作档案(一户一档),加盖各部门公章后,上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审核合格后,乡镇政府与农户签订房屋修、建协议;经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材料。

(四)复核审批。县级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对上报的纸质材料和影像资料进行复核,并不定期组织县级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并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59号)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标准》等要求,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告知乡镇不符合原因。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各乡镇要组织危房改造机构成员进行自查自评,按文件规定标准逐项验收。不合格户直接告知农户并取消补助资格,合格户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表,并出具整体验收报告。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发改、财政、扶贫、民政、督查、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纸质材料和影像资料进行复核;并逐户对工程竣工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进行整改,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须整改户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整改再不合格直接取消享受补助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九、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和信息报告

(一)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档案必须包括家庭经济信息核查表、不动产信息核查表、农户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证明建档立卡、低保、五保、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效证件复印件、申报表、纸质档案表、审批表、房屋结构图、承诺书、协议、预算、公示、户口簿、照片。照片分为危险处、建前、建设施工中、建后照片,照片应拍摄房屋主体全景结构,并能够反映前后的变化情况。各乡镇要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填报信息上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房屋产权,农户有自筹资金参与建设的,归农户所有;无农户自筹资金的,归村镇或村集体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二)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工程进度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检查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监督管理、工程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

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并满足房屋受力要求,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满足强度要求。乡镇必须采取灵活机动的培训方式,进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和修建业务知识,培训现场要有影像材料,建设工匠要出具竣工报告单;要建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并由乡镇建设助理对农房质量安全进行验收备案。需改造的农房,没有绘制房屋结构图的不允许开工,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各乡镇要设立安全检查员,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户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十一、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作为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及时按要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要依照全县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造时限和有关工作要求。要严把鉴定关、质量关、安全关,制定乡镇绩效考核方案,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要落实相关责任人、帮扶人(集团),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符合要求项,立即叫停,进行整改,不准向其他部门推责,同时,跟踪工程进展,确保建设一户,合格一户,使工程建设按期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强化限时推进措施,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各相关部门不准扯皮,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界定农户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贫困标准,并负责解释,全程参与检查、验收。扶贫部门负责界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及时、准确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数据并负责解释,全程参与检查、验收;残联负责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界定;财政部门全权负责整合住建、扶贫、发改、民政、国土等涉农部门资金,全程参与检查、验收、及时审核下拨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监管。住建部门负责C级或D级危险房屋等级鉴定,以及技术管理人员、建筑工匠培训,负责危房改造日常指导和管理;县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处理相关妨碍工作秩序等违法行为,并负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立案侦察,并追缴被套取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县信访部门负责处理好有关群众来访,协助各乡镇政府对上访户提出的问题,给予解释、并明确答复,拿出属地解决意见。县纪检部门负责对涉嫌违规违纪的干部进行依法处理。县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相关部门要按县政府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全力推进脱贫攻坚进度。

(三)完善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政府督导组及社会监督。经办人员和村干部亲属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必须进行备案,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将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追缴、严肃处理。

(四)严肃责任追究。坚持失职追责的原则,加强检查督查。要坚持年度脱贫攻坚督查制度的落实,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本年度政府考核和下一年度改造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乡镇上报维修未解除危险,翻建不符合要求的房屋,直接对乡镇绩效考核中扣分,并追究具体操作人员的责任,处理决定全县通报。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严肃处理。对被查出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农户的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推诿拖拉,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绩效考核中扣分。

(五)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危房改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乡镇要将政策要点、申请农户、审核结果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并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公开,建立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查和反馈机制,及时调查情况和反馈结果,问题属实的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青林  县长

副组长:包维新  副县长

徐立东  副县长  

成  员:张  臣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  文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牟景祥  县民政局局长

于立强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白岩峰  县信访局局长

薛  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云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永江  县财政局副局长

董海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白秀霞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程志宇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张野虹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白永利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艳芹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村镇办主任

            徐正利  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张本杰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赵显昌  县扶贫开发局移民股股长

            蒋志勇  县工程质量检测站站长

(一)危险房屋定性鉴定工作小组

组  长:张野虹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蒋志勇  县质量检测站站长

成  员:程志宇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吴晓波  县工程质量安全站站长

            赵显昌  县扶贫开发局移民股股长

付立民  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科员

            陆  强  县不动产管理中心科员

王宝友  县不动产管理中心科员

吴利军  县不动产管理中心科员

石晓恩  县不动产管理中心科员

薛亚秋  县质量检测站职员

各乡镇分管危房改造项目负责人、村建助理、扶贫办主任。

(二)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小组

    组  长:张野虹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徐正利  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成  员:董海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云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永江  县财政局副局长

程志宇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张本杰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暴旭辉  县民政局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吴晓波  县工程质量安全站站长

蒋志勇  县质量检测站站长

赵显昌  县扶贫开发局移民股股长

付立民  县工程质量监督站职员

各乡镇分管危房改造项目负责人、村建助理、扶贫办主任。

(三)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张  臣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炳焕  县扶贫攻坚第一督导组组长

            柴跃飞  县扶贫攻坚第二督导组组长

            马武林  县扶贫攻坚第三督导组组长

董海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野虹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张云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程志宇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张本杰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暴旭辉  县民政局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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