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7-06 浏览量:181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7〕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制定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
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按照阜新市农委《关于转发辽宁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17〕159号)要求,为做好我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程序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采取“申报登记核查、实行村级公示、汇总备份上报、汇总抽查确认”工作流程,确保全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信息准确,切实维护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利益。
(一)申报登记核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居民小组)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填写《2017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附件1),包括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姓名、补贴面积、耕地属性、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同时登记领取惠农“一卡通”账号。自主申报结束后,由各乡镇组织各村委会对全村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包括姓名、补贴面积、耕地属性、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等进行核查确认。补贴面积确认后,村委会负责汇总,村民组长、村农经员、村主任或村支部书记签字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审核,由乡镇具体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存档,以备核查。
(二)实行村级公示
乡镇根据《申报及核实确认表》(附件1)中核实补贴面积,形成补贴面积公示表(电子版),由乡镇具体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交村委会,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表要注明乡镇举报电话,县级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在各村民小组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表及公示照片等影像资料,由乡镇存档,以备核查。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如与事实不符应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三)汇总备份上报
乡镇对各村委会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进行汇总,填写《2017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附件3),由具体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各乡镇2017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完成后,以文件形式一式两份报县农发局(农经总站),同时做好备份存档。
(四)汇总抽查确认
县农发局(农经总站)汇总全县补贴基本信息,并将汇总信息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补贴面积确认工作应于7月25日前完成。县农发局将经有关部门抽查确认的补贴基本信息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财政局,以便测算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二、工作要求
全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涉及全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切身利益,各乡镇政府及各村委会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一)明确工作责任
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统计核实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对本乡镇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村委会对本村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填报当年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确定补贴范围、对象及依据
1.补贴范围。全县所有种植玉米、大豆的乡镇、农场。
2.补贴对象。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的玉米、大豆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补贴的,有关乡镇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用,真正让玉米、大豆生产者受益。
3.补贴依据。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省及市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青贮玉米种植面积。
(三)协同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互补”工作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恶意填报虚假面积数据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补贴资格。要协调乡镇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玉米和大豆生产者了解和掌握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取得群众支持与理解。
附件:1.2017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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