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09-17 浏览量:222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7〕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秸秆

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2017年我县被确定为辽宁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按照《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秸秆处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综发〔2017〕258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绿色发展,提升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发挥秸秆资源效益,确保全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农业部和省农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区域及支持方式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采取“整县推进”方式,在全县35个乡镇和泡子农场全面开展。运用中央财政资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培训、宣传、会议、技术服务等工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重点领域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

二、试点目标及基本原则

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基本杜绝秸秆露天焚烧,巩固2016年露天秸秆零着火点成果,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直接和过腹还田水平显著提升;耕地质量明显提升;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使现有四家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达产达效;在原有33家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基础上新增10家以上;进一步完善已有的3套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积极探索秸秆原料化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集中连片、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乡镇,实行“整县推进”。通过抓试点建设,进一步总结和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实行整体突破。

二是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方向发展。

三是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行多方共赢。

三、重点工作任务

鉴于全县花生、高粱、谷子等农作物秸秆已充分利用的实际,以提升玉米秸秆利用率为突破口,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业和秸秆有机肥生产。一是结合我县以玉米种植为主的实际,以实施玉米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加强农机农艺结合,按照机械化秸秆直接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二是以阜蒙县恒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依托,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有机肥产业发展。三是鼓励设施农业规模较大的乡镇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

(二)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为重点,大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一是大力推广秸秆青黄贮等适宜技术,鼓励和支持全县养殖场(户)进行秸秆收储和利用。同时,结合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工作,鼓励支持青贮玉米、优质苜蓿等种植业发展,推进粮改饲工作,减少秸秆资源存量;引导养殖场(户)进行畜禽粪污还田,提升过腹还田水平和土壤肥力,积极探索完善发展绿色、环保、生态的秸秆综合利用循环发展链条。二是以辽宁祥和农牧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秸秆膨化饲料生产应用为重点,积极推广应用秸秆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提升全县秸秆利用效率。

(三)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热解气化和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扶持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企业,鼓励就近就地将秸秆粉碎压制固化成型;以阜蒙县惠农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为依托,支持鼓励发展秸秆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和乡镇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打捆直燃锅炉或秸秆成型燃料锅炉。科学发展秸秆生物质直燃发电、供热、制气项目。

(四)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重点以辽宁田园有限公司为依托,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扩大秸秆食用菌生产规模;鼓励设施农业发达的乡镇利用生化处理技术,生产育苗基质、栽培基质,满足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和土壤改良的需要,促进农业生态平衡,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

(五)支持秸秆原料化利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依托市场需求、成熟技术,引领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乙醇、制炭、淀粉等产品。

(六)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选择交通条件便利,秸秆产量较大的乡镇,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引进秸秆规模加工企业进行兴建,或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农村经纪人领建秸秆储存规范化场所,配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装备,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促进秸秆后续利用。

四、政策扶持

(一)补助对象。县域内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

(二)补助方式。一是支持秸秆利用企业。对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根据其实际处理和消耗秸秆量,按吨给予资金补助;二是支持秸秆收储运经营主体。对从事秸秆收储运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储大户,按实际收储量或销售量,按吨给予资金补助。

(三)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待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秸秆量核定后,另行研究并制定资金补助办法。

(四)项目申报。秸秆收储主体和秸秆利用企业自主向乡镇申报,填写“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项目申请表”,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秸秆收购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乡镇政府对各类经营主体上报的秸秆收储消耗量进行初步审核,并对拟补贴对象提供的秸秆收储消耗量有效凭证进行真实性认定,坚决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对乡镇审核通过的,上报至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由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审核认定。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是县乡两级“一把手”工程,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农发局、发改局、财政局、畜牧局、农机局、环保局、督查考核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发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组织协调和工作总结等工作。各乡镇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责任意识,负起秸秆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责任。

(二)建立考核机制。县政府对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较好的乡镇进行年度表彰,对完成较差的乡镇进行约谈整改。

(三)强化政策引领。县乡两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专题技术讲座等多种形式,推广使用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调动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四)加强资金监管。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强化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调剂和挪用,对骗取和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的配套扶持力度,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统筹利用好农机购置补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综合施策,形成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强大合力。

(五)整合行业部门资源。为有效提升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参与度,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对合作组织选用的农机具,我县及时办理农机补贴,并积极争取保护性耕作项目,对重点地区、重点合作社予以倾斜;将合作社及企业所需电力配套,纳入农网改造工程,同时享受农用电价格;优先解决企业用地指标,并及时解决临时占地问题;按要求落实省、市免税政策;为秸秆运输转运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切实解决秸秆转运不畅的问题。

(六)加强信息调度。县政府建立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各乡镇按月(每月20日前)向县政府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七)防止秸秆资源流失。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巩固2016年零着火点工作成果,为秸秆综合利用创造有利条件。一方面,强化宣传,提高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通过政策鼓励扶持,引导农民自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另一方面,落实秸秆禁烧有关规定,出台全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秸秆焚烧的监控,加大行政管理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奖惩措施。

 

 

 

附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秸秆

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青林  县长

副组长:包维新  副县长

成  员:雷志学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  臣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张凤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  浩  县财政局局长

徐东野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孙柏双  县农业机械化局局长

王  彪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雷志学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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