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6-01 浏览量:203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7〕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担保业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信贷担保业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全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政策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农业创新发展,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与省有关部门和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协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担保业务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目的,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商业运作、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不断加强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努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可得的优质金融服务,开创“政府+银行+担保”合作共赢、协同支农的良好局面。
二、参与机构
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省农委、省畜牧局等)、阜蒙县人民政府、县邮储银行、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
三、合作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担保业务采取行业主管部门、阜蒙县人民政府、县邮储银行、省农担公司四方合作,综合聚集各自资源,集中推荐,批量受理、集中审核、批量放款、比例分险的合作模式。
主要工作流程:县政府集中推荐有需求的客户,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政策资金支持,省农担公司批量受理,合作银行批量调查,省农担公司集中审核并承保,合作银行批量放款,同时省农担公司、县邮储银行、县政府按一定比例分担风险。
四、业务管理
(一)受理对象
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受理条件
满足《辽宁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业务受理标准(试行)》的受理条件。
(三)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
初期,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单户担保贷款额度为10-100万元,后期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四)贷款利率
经县政府、县邮储银行、省农担公司三方同意,采用较优惠利率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
(五)担保费率
省农担公司按低于市场平均费率(不低于0.6%,且不高于2%的年利率)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
(六)政策支持
省农委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相关政策指导;省畜牧局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借款人提供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贴息比例为贷款额的2%,担保费补贴为担保费的50%。
(七)反担保措施
对于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采用信用保证方式;对于 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采用信用保证方式外,还应提供其他反担保措施。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赵俊麟同志任组长、副县长包维新同志任副组长,县农发局、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县政府金融办、县邮储银行及各有关乡镇为成员的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局,负责农业信贷担保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与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省农担公司的联系对接。
(二)信息收集
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组织填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情况表》(自然人、法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核后,移送给县邮储银行进行调查摸底并审核确认。对经过审核确认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送交至省农担公司。
(三)推介对接
县政府会同省农担公司适时召开现场推介对接会,统一向客户介绍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同时了解客户融资需求,对有融资需求的客户,乡镇进行信息整理并组织填写《融资需求统计表》。
(四)组织尽职调查
省农担公司汇总融资需求,向县邮储银行推送《推荐尽职调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县邮储银行和省农担公司分别按其内部工作流程,在乡镇政府的配合下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五)担保审批
省农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审批。
(六)银行审批
省农担公司审批通过的项目,递送县邮储银行履行银行审批手续。
(七)公示确认
县邮储银行审批通过后,形成《授信客户名单》发送给省农担公司,由省农担公司将《授信客户名单》反馈给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由借款人所在的乡镇政府将《授信客户名单》在各村公示3-5日。
(八)签约放款
《授信客户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省农担公司、县邮储银行、借款人签署相关合同。
六、保障机制
(一)沟通机制
县政府、县邮储银行、省农担公司每季度定期召开“政银担”合作工作调度会,推动和监督各项合作工作的执行,协调解决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二)宣传推广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对农业信贷担保的政策及办理流程进行宣传推广,确保全县各经营主体了解省农担公司的相关政策和信息。
(三)惩戒机制
建立失信人惩戒机制。对拖欠贷款的借款人取消相关扶持政策;对拖欠贷款的借款人,取消项目申报以及当年享受本地区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的资格;将借款人欠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四)奖励机制
建立诚信人奖励机制。对诚信客户实行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行业指导、产销对接及相关扶持政策倾斜;对按期还款的诚信客户予以奖励,在下一期贷款担保时,实行担保费下浮或提高授信额度。
(五)风险补偿机制
县政府建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对发生代偿的业务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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