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7-15 浏览量:174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7〕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为创新农业救灾机制,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财金〔2017〕43号)及《辽宁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我县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出发点,以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通过多元化保险产品供给,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和赔付金额,进一步增强适度规模经营农户防范和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更好的维护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主自愿。农业保险由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投保,充分尊重其意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
(二)促进规模经营。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三)发挥市场作用。坚持农业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能动性,利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政府积极引导。政府给予保费补贴,配合保险机构宣传相关政策,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参加农业大灾保险。
(五)保持工作延续。农业大灾保险工作制度、展业规范、资金申请时限和程序等要求要遵循《2017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辽农法〔2017〕44号)和《辽宁省农业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债〔2016〕195号)相关规定。
(六)根据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保监局《关于开展辽宁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种植业保险投保时间延长15天,截止时间由6月30日延长至7月15日,各保险机构申报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时间相应顺延15天。在申请资金时,除上报原有的报表外,还需填报农业大灾试点统计表( 年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直接物化成本保费补贴情况表、 年农业大灾保险试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保费补贴情况表),并做好政策衔接,避免重复申请。
三、工作内容
(一)保险方案
1.保险标的:玉米。
2.保险对象:农业大灾保险对象是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普通农户。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营规模为100亩(含)以上。认定经营规模以正规的土地流转合同为准。
3.保险金额:面向适度经营规模农户的专属农业保险,保障“直接物化成本+地租”,其中:玉米保险金额为720元/亩。
面向全体农户的基础农业保险,保障“直接物化成本”, 其中:玉米保险金额为370元/亩。(地租为350元/亩,上述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数据来源为辽宁省物价局最近发布或认可的数据)
4.保险费率:玉米的费率为11%。(此标准为我省保险机构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测算,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历年执行的标准)
5.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农业大灾保险条款》执行。
(二)承保机构
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及时性,我县开展农业大灾保险的承保机构和区域保持不变。
(三)财政补贴标准
在现行保费补贴比例基础上,试点县农户自交保费比例不变,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省级保费补贴比例不变,县级保费补贴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县级补贴降为零后再降低市级保费补贴比例。调整后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5%,农户自交20%。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是创新农业救灾机制、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强现代农业建设的有力保障。各乡镇、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筹做好本地区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协调推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协调推进,确保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农业部门要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农户积极参保。财政部门要做好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认真指导、协调、监督保险机构开展种植业保险业务,对保险机构承保、理赔等环节进行监督,依法查处种植业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及时总结,完善政策
农业大灾保险是新生事物,试点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各保险机构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善于发现问题,善于总结规律,要在试点期间建立符合我县农业实际情况,能够满足适度规模经营农户需求的农业大灾保险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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