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低保兜底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18-04-10 浏览量:223 文字大小:


为贯彻落实《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7】40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确保我县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结合我县低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战略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立足助力决战决胜全面脱贫攻坚任务,强化“精准识别、兜底保障”措施,实现应保尽保,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原则。要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政策要求开展“兜底”工作,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精准兜底”。
(二)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健全低保和扶贫对象准入和退出标准、机制、核查办法,切实做到进出有序、动态调整,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持分类施救原则。按照农村低保分类重点救助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体现差别、补助合理”的原则,更好的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坚持制度衔接原则。健全制度体系,扫除保障救助盲区,补上保障救助短板,加强制度衔接,形成各项保障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合力保障的良好格局。
三、衔接措施
(一)逐步提高标准。结合本地财力状况适当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根据《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7】64号)的文件精神,我县2017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提标工作已于2017年7月末顺利完成。提标后,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3264元/年提高到每人3542元/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了8.5%。按照每年省市相关要求,2018年我县提标工作预计于7月份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程序,全面推进“阳光低保”,根据《关于修改阜新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的通知》【2018】22号,《关于印发《阜新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7】260号,《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7】62号等文件精神,科学合理认定低保对象,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因残疾、重病等致贫的支出型贫困对象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充分运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等办法,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加强重点对象保障,对扶贫对象中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支出型贫困对象,经个人申请,符合支出型贫困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三)实行动态管理。低保动态调整以月为周期。每月对新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或已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人口、收入等状况发生变化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审核审批,做到动态管理,进出有序。建立告知制度,各乡镇(街道)民政、扶贫部门要对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建立全面告知制度,做到群众对低保和扶贫相关政策家喻户晓,确保两项政策告知全覆盖。制定动态核查方案,结合农村低保提标和扶贫标准调整,集中组织开展动态核查。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认定要做到统一测算、统一申报、统一评议、统一公示、统一核实、统一调整。
四、综合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制度
(一)实施医疗救助。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阜民发【2018】35号精神,根据贫困群众医疗救助需求,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水平和救助比例,减轻贫困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降低因病致贫风险,缓解因病返贫现象。实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全覆盖。着力探索建立因病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政策,在进行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时,对家庭成员因长期患重大疾病发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可以适当从家庭收入中扣减,努力减轻这部分群体医疗支出。建立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结算平台,为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提供方便。
(二)实施临时救助。完善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农村贫困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及时实施临时救助。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窗口,畅通农村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绿色通道”,有效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开展核查摸底。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面核查工作,摸清对象底数,开展台账比对,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2.开展政策宣传。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局要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活动,使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均清楚低保兜底扶贫政策,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二)全面实施阶段
1.开展数据交换。要采取网络、介质交换等办法,定期交换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数据。在公布农村低保提标和扶贫标准时,县民政局、县扶贫局要定期进行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台账数据比对,将比对结果逐级上报。
2.开展政策对接。由县扶贫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残联等相关部门参加,召开两项政策衔接座谈会,围绕扶贫标准与农村低保标准衔接、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认定衔接、联合开展动态核查、数据交换时间等内容进行深入磋商,完善衔接制度,建立沟通机制,确保对象识别时间和程序同步,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政策有效衔接,为全面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3.完善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全面推进两项政策衔接工作。县民政局要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按照程序和标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强化各乡镇、城区办在兜底扶贫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等审核职责。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
2.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工作之间、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工作之间的统筹衔接,履行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职责,认真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
3.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城区办要围绕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的总体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加强督促检查,民政局配合政府采取绩效考核、调研督导、领导包保等方式,确保督促检查到位。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以及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保障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扶贫助困的强大正能量。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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